名家观点-中央集权难治空污

近期中部地区紫爆严重,引发社会关切。事实上台湾空气品质严重恶化并非一日之寒。

根据地球公民基金会统计,空气品质达到不良(PSI>100)的测站与日期,发生在中南部地区的比例高达74%;2012年在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屏东县呼吸到好空气的比例不到5成;在嘉义县市、台南市高雄市的比例更不到3成。而上述指标并未纳进细悬浮微粒(PM2.5)的数值,因此台湾民众呼吸到好空气的比例其实更低,这也暴露出现行空气污染治理法制亟待改革

我国的空气污染防制法采用中央集权思维架构无法和其他行政法制进行精准的镶嵌,导致空污问题逐渐恶化。例如环保署主导的法律法规命令对于地方环保事项高度介入,造成「核定」事项充斥,或是以所谓「全国性」来泛指环保署的管辖权限,造成地方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事项采取「因地制宜」的政策窒碍难行,在中央亟于推动的各种产业政策面前,特定区域内的住民呼吸干净空气的权益只能被迫让步,而地方政府却无能为力。

从云林县的碳费征收自治条例工商厂场禁止使用生煤石油焦自治条例,遭环保署函告无效,到反对高雄市《气候变迁调适费征收自治条例》制定,以及行政院迳行修改《高雄市环境维护管理自治条例》部分条文并迳予核定,不是造成地方政府对于空气污染治理错失因地制宜的先机,就是斲伤地方政府的治理需求,但却让空污问题原地踏步。

事到如今,虽然环保署对于民众所关心的细悬浮微粒(PM2.5)采取积极的回应,已发布预告修正《空气品质严重恶化紧急防制办法》,并具体化紧急防制办法附件管制要领内容,要求地方政府、公私场所制订区域防制措施,并纳入空气污染防制计划书,但这仅是治标而非根本性解决空气污染的问题。

如何尊重地方自治权限,将其纳入并赋予空气污染治理法制内的积极角色,并将人民呼吸干净空气的权利与特定产业发展的利益放在同一座天秤来衡量,以决定是否「利大于弊」,应是政府应该努力的目标。我们已经没有再继续拖延的时间与空间,空气污染治理法制的改革已迫在眉睫。(作者义守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