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埔病死猪 台糖:私人违法行为

屏东县政府内埔查获毙死猪私宰场,为首的吴姓男子称收购自台糖南州养猪场,台糖今天回应,收购的为「规格毛猪」非毙(病)死猪,台糖的毙死猪有合法化制管道严防流入市面

媒体报导,屏东县政府11月14日凌晨在内埔乡查获一个以合法掩护非法的毙死猪私宰场,逮捕以吴姓男子为首的私宰集团。吴姓男子声称在邻近的养猪场、肉品市场收购毙死猪,收购范围包括南州区的台糖养猪场。

台糖强调,他们把合法的猪只透过合法管道销售结果非法黑心厂商取得后,却用这种合法来源猪只意图漂白掩饰其罪行,对于这样不负责任又破坏他们名誉的厂商,台糖将搜集资讯,保留法律追诉权

台糖的毙死猪另有合法的化制管道,并没有出售给吴姓男子,且在交付化制厂前,均有划上18刀再加上涂有龙胆紫药水标准作业程序,以防流入市面。

台糖公司澄清,吴姓男子是今年10月经公开招标程序,标得畜殖事业部南州区的规格外毛猪的承销权。

台糖指出,规格外毛猪并非毙(病)死猪。「规格外毛猪」是指生长效率不佳的「活体健康毛猪」,因为成长速度未达台糖要求的规格,不符市场需求浪费饲料成本,但属于安全可食的猪,为维护自身养猪的良率水平,透过公开机制标售

台糖表示,规格外毛猪得标厂商依契约规定,须遵照畜牧法第29、30、32条规定办理,并送往合法屠宰厂屠宰,其中,第32条规定「未经屠宰卫生检查或经检查为不合格屠体内脏,不得供人食用或意图供人食用而分切加工运输、贮存或贩卖。」如有违法行为,一切责任由其自行负责。

台糖主张商人取得台糖猪本身即应守法,若打算用台糖掩护其黑心,或漂白其不法,请司法应予严惩。10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