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落实都更修法精神,还有哪些关键?

▲(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文/李硕敏(大学讲师)《都市更新条例修正案于去年底三读通过,近期就可能会公布施行,笔者身为小市民,认为这次都更条例的修订无疑往好的方向迈进,但接下来能不能在实务执行面与民众接地气、改革与松绑,将对修法精神能否落实具有关键影响

首先,有都更经验的人一定知道,民众在决定要不要参加都更时,第一个问题一定是「我可以分多少坪?」。不论地主建商谈的是协议合建或权利变换,都更容积奖励如果可以提前确定,让建商与地主可以公开透明讨论权益分配,明确知道都更奖励后总容积、分配比例与坪数,不但能增加其互信基础,进而可以建立民众对整个都更制度信任、提高都更同意比例。

笔者建议中央地方政府一定要将「容积奖励明确化」列为最为关键的施政方向,由政府统一订定建筑容积奖励项目额度、计算方式及申请条件。同时,都更审议委员会也应该一改过去斤斤计较都更容积奖励的审议方式,而是配合未来的都更听证制度,将审议掌理项目转型为都更争议的处理,相信可以解决过去因容积奖励造成审议的不确定性,进一步提高审议效率及审议会的公信力

其次,估价制度是权利价值分配的基础,过去3家鉴机构全由实施者选定,造成地主与建商之不信任,建议让地主有部分选定权,或由政府以公开方式选定,以确保鉴价的公正性与取得地主的信任。另外,目前普遍存在之一楼与顶楼违建及地下室标的之估价,争议较大,也建议估价师公会订定其估价原则,相信官民共同努力之下,可以将估价争议大大降低

最后,「赋税减免」对民众也是一项诱因,都更重建后房屋税及土地增值税对于民众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况且危老条例已将重建后房屋税之减半征收期限放宽最长12年,建议地方政府于都更案应该跟进比照,并增加协议合建土地移转予实施者部分之土地增值税优惠,鼓励百分百同意的协议合建,来降低实施争议及增加推动效率。

台湾30年以上老旧建筑物已达410万户,为因应潜在灾害风险型的都更刻不容缓,建议社会各界在检讨政策之余,也不吝对于好的修法给政府支持,并多着墨于实务与执行面的讨论,如此才是都更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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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硕敏,大学讲师。此文为读者投稿。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