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全家买东西被当贼很不甘愿」男上吊 家属控警国赔败诉

陈男不甘被当贼,愤而上吊轻生。(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板桥陈姓男子被控在超商偷东西,遭检方起诉,他愤而上吊自杀;家属认为,警方草率办案,申请近51万元国赔。新北地院勘验监视器画面,认为陈男不是贼,但应「好好活下来争取无罪」,难认轻生和警方侦办、移送有何客观因果关系,判家属败诉。

判决指出,张姓全家店长到板桥派出所报案,表示2013年6月26日深夜11时26分,店内遭不明人士偷走14片「星城ONLINE游戏光碟」,每片49元,总价值为686元;她27日晚间8时37分在店内结帐时,该嫌又来店内购买游戏点数300点,其一看就知道是他,并指认警方带返所的陈男。

但陈男表示,6月26日没到全家消费,而是到另一间7-11买啤酒,且事发当时在全家对面的网咖玩电脑;6月27日晚间8时30分许,他有进入全家购买游戏点数300点。陈男说,他的和嫌犯的穿着不一样,但仍被检方依店长证词起诉。

2014年5月16日,陈男在开庭前,于新北市树林区军人公墓登山步道上吊轻生。法官开庭时,勘查两间超商的监视器画面,认为陈不是小偷,并播放他录下的遗言,「去全家买个东西,就被当做是窃贼,我很不甘愿,我希望社会有一些公益人士,正义公理人士,替我申冤…我一生什么都不计较,我若没有为陈家保留一些尊严跟名节,我就不适合做人,我一生对不起你们…」当日莅庭的检察官代表侦查检察官,向陈男家属致歉;法官审酌被告死亡,判公诉不受理。

但陈男家属认为警方办案草率,丧葬费近51万元,因此申请国赔。但法官认为,警方虽错植陈男到7-11的消费时间(应为6月26日23时36分许,警员误载为6月27日20时37分),而误认陈在不可能出现7-11;但在警方侦办阶段,陈尚未提出在7-11买啤酒的电子发票,故仍有涉嫌。陈在检方侦办时,才拿出到7-11消费的发票。

法官表示,陈男视其名誉重于自身生命,更应好好活下来争取无罪的判决,以维护其名誉及自尊才对,而非选择轻生。法官指出,员警的误载或误认,尚难认系造成检方起诉陈窃盗罪嫌的唯一原因;尚难认警员的侦查及移送行为,与陈自杀死亡间,有何客观上的相当因果关系,判家属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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