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谁有权偷看简讯实联制(鄞楷谦)
台中地院法官张渊森指出,实联制简讯仅能作为疫调使用,一旦改作为犯罪侦查,恐触犯《个资法》。图为台北市实施市场周末人流管控,并要求实联制。(陈俊吉摄)
面对肆虐的疫情,指挥中心为尽快掌握确诊者足迹与相关接触者,联合电信业者推出简讯实联制,指挥中心一再重申,民众传送的简讯资料仅用于疫情调查,毋庸担忧资讯遭不当外流。然而日前却有法官投书媒体,指称警方竟将简讯实联制资料用于犯罪调查,再度引发隐私权争议。刑事局声称调取通讯资料是为侦查犯罪,过程均依法办理,尽管目的正当,程序亦看似合法,但若细究其中玄机,便会发现此次事件不仅凸显出疫情之下政府机关权责不清的混乱,更可能严重动摇民众政治信任感,增加疫情控制的困难。
一封简讯可以提供的资讯,除了讯息内容外,尚包括发送地点、时间、使用者姓名等,这些资料被称做通联纪录,依照《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11条之1规定,检警若要调取通联记录,需向法院声请调取票。揆诸本次事件,实联制简讯同属于简讯的范畴,警方若确如刑事局所称,取得调取票后方向电信业者调得,于法似无不合,但细思实联制简讯之性质,人民受宪法第22条隐私权之保障,本无主动向国家提供自身位置资讯之义务。
本次实联制系为因应疫情,而在非常时期实行之强制性特别措施,与《通保法》保障民众平日出于自由意志而进行之通讯活动尚属有别,能否一概适用《通保法》规定,不无疑虑。此外,实联制仅基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7条之概括条款制定,其有无逾越授权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而过度侵害人民基本权利,于法界尚有争论。准此以观,检警调取实联制资料的行为,尽管在程序面合法,但实质面恐有抵触《通保法》立法精神之虞。
法律疑虑之外,本次事件更让疫情下机关间权限不清的问题再度浮出台面,实联制推行之初,针对隐私权保障的质疑声浪,指挥中心再三承诺实联制简讯将限缩在疫调范围内使用,然而这些「承诺」有无拘束其他机关的效力,仍是一片扑朔迷离。指挥中心虽对疫情控管有独占的决策权,但若就此肯认其作出的所有承诺对检警侦查犯罪职权均有拘束力,恐怕将使指挥中心权力过度膨胀而滥权干预其他部门;相反地,若认指挥中心的决定无约束其他机关的效力,又将导致部门间各自为政,对抗疫产生不利影响。
指挥中心一方面表示将发函警政署,一方面却又强调无力约束检察官,正显示出指挥中心权责定位不清所产生的尴尬。其实决定指挥中心决策约束范围广狭较为妥适的判准,应回归政策目的考虑,基于防疫目的之决策以指挥中心马首是瞻,其他决策则尊重各机关专业权责。实联制之目的是协助控制疫情,而非追踪人民位置、便于追查犯罪,且民众亦是基于团结防疫、信任政府而配合,检警即应尊重指挥中心设下的限制,指挥中心也应负起责任,信守承诺确实为人民权益把关,若一味避重就轻,只会提高人民的政治不信任感,削弱指挥中心的正当性,进而危及未来防疫政策的执行成效。
综观本次争议,实系源于指挥中心对实联制资料使用范围思虑不周,以致画地自限,事实上,检警若有侦查犯罪的实务需求,应先透过行政院内部会议与指挥中心协调解决,而非投机取巧,利用实联制强制民众揭露自身位置之机会,高举《通保法》的挡箭牌便宜行事;指挥中心应言而有信,主动积极维护人民权益,纵认先前承诺有不周延之处,也该勇于负责,及早认错修正,而非将包袱丢给警政署或法务部,陷他部于不义。
在指挥中心未对实联制资料使用范围以效力明确的方式做出更清楚的界定前,检警调用通讯资料之范围应作目的性限缩,排除实联制简讯的使用。否则消息一出,不仅一般人民信任受损,犯嫌恐怕也将为规避追查而填报虚伪不实资料,甚至拒绝配合实联制,埋下潜藏的疫情破口。最重要的,政府应借此机会厘清指挥中心与各部门的权限范围,否则长此以往,难保未来不会再有中央地方各机关单位彼此脱节,一国三公的窘况出现。
「民无信不立」,检警调取实联制资料不只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更牵涉到机关权责分配,以及指挥中心公信力的维持,对防疫政策的制定、执行、效果都有深远的影响,不可不审慎看待。要对抗来势汹汹的疫情,民众的团结是最强大的防御,而团结来自信任,面对社会大众的质疑,政府应开诚布公、勇于任事,切勿文过饰非、讳疾忌医。「诚,则金石可开;伪,则朽木不折」。
(作者为国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