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桩集体民事求偿六轻空污致癌 云林地院驳回:难以认定因果关系
云林地方法院宣判驳回后,3名法扶律师走出法庭显得泄气,右二是前环保署副署长、律师詹顺贵。(周丽兰摄)
法院宣判驳回求偿案后,环团人士与在地的3名乡亲举牌呼口号,法扶律师詹顺贵(中)说明非上诉不可的原因。(周丽兰摄)
向六轻厂区内5家公司求偿的林姓麦寮乡民(右一)亲自聆判,听到法院宣判驳回不表示看法,持手拿牌呼口号「六轻污染害人致命」。(周丽兰摄)
首桩由律师团协助罹癌与呼吸道疾病居民对六轻提起民事损害赔偿820多万元、3980万元案,云林地方法院30日宣判驳回,理由是「难以认定因果关系存在」。法律扶助律师詹顺贵表示,遗憾、非常不服气,非上诉不可。
2015年间麦寮乡林姓女士罹癌过世后,2名儿子2018年向六轻提起民事诉讼对六轻厂区内的5家公司(台塑、台塑石化、台化、南亚、麦电)求偿820多万元。2019年法律扶助基金会成立「六轻空污受害者法律扶助专案」,律师团承接林女案,同时追加麦寮乡、台西乡罹患呼吸道疾病的40名民众为本案共同原告,再求偿3980万元。
云林地方法院30日下午宣判,3名法扶律师、环团人士到场聆判,到场的3名乡民其中之一是林女士的儿子。审判长宣判驳回,律师团脸色沉重走出法庭,林男未发表意见。
审判长表示,空污是肺炎危险因子之一,但参酌国健署资料云林县各乡镇癌症死亡、肺癌死亡资料,以及环保署监测资料,审酌污染最接近的是六轻员工,罹癌比例并未异常高。
审判长指出,詹长权教授的报告对原告有利,但并非是林女士罹患癌症的鉴定报告,林女生前并未抽血或采尿检验,是否有毒致癌物或其他空气污染物之残余,与五家公司排放的空污无客观的医疗数据或鉴定报告可资认定,难认有据,故驳回请求赔偿,20日内可上诉。
至于42人集体提出诉讼之案件,程序上不合法,并无实质审理,依法驳回起诉,原告最高可上诉至二审。
律师代表詹顺贵表示,对当事人很抱歉,也对这样的判决不服气,法官提到距离污染源最近的六轻员工没有比较偏高的病史,台塑集团律师基于个资的理由并没有提出任何事证,为何法院可以采纳?法官承认空污得到病症的举证责任与因果关系相对困难,为何不接受传讯大量专业人士到庭论证与解说的申请?令律师团非常不解,也是非上诉不可的理由。
今日宣判的其实是六轻公害诉讼案的第二案,第一案是75名台西乡民在2015年向六轻厂区五家公司,集体提出因六轻空污所造成的民事损害排赔偿案(云林地院104年度公字第1号),求偿7000多万元,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