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门案1】50笔土地沦国有地 律师呛「民主法治污点」!
太极门案究竟是依法行政,抑或税法版的228事件?气功团体太极门缠讼20多年,50笔土地沦国有地,太极门成员每日早晨在台北街头举布条陈抗,引发路人侧目。15日在资深司法记者苏位荣主持的网路法律节目《行动法庭》,太极门辩护律师蔡富强表示,「太极门案是无中生有制造的假案!」是台湾社会瞩目案件,唯一从一审到三审都是无罪的案子。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都认为「这个案子太有问题!」行政执行署怎么还执行得下去?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副署长陈盈锦回应,15件执行案是经过最高行政法院判决确定,在国税局撤回前,执行署「没有理由不执行」。
▲ 太极门创办人洪石和位于苗栗的50笔土地被二拍沦国有地,太极门成员静坐抗议。(图/记者陈凯力翻摄)
武术气功修行团体「太极门气功养生学会」成立自1966年,创办人洪石和于23年前遭检察官侯宽仁以涉嫌诈欺、逃漏税起诉,但在刑事法院从一审到三审均判无罪,五位被告都获得冤狱赔偿。
在太极门案,法律战主要是在辩论:成员给师父的费用「敬师礼」,究竟是学费,还是赠与?
依据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记载,太极门在全台各地设有分馆,并开班授课,设有神功班、研究班、先修班及师资班。神功班(入门班)收费5万元,进阶研究班、先修班、师资班每个阶段收费3至5万元。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认为,洪石和所收到的敬师礼是「学费」,还有贩售气功服、天鹤茶、打坐垫等相关物品之收入,没有依法办理80至84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涉有逃漏税捐。
▲ 国税局认为,太极门的「敬师礼」是补习班学费。图为太极门台南道馆23周年庆。(图/太极门提供)
对于太极门被认定是补习班,前立委罗淑蕾指出,太极门是道教传统武术团体,她反问,你去补习班会不会跪着把学费交给补习班?「当太极门学徒将敬师礼交给师父,是跪着拿给师父的!你去见师父,给师父一个红包,是要跪着给!」太极门的税务案是源自刑事案件,既然太极门案在刑事部分已无争议,不懂为何国税局还坚持要执行?
▲ 前立委罗淑蕾认为,太极门不是补习班的理由,是因为补习班学生不会「跪着」给老师金钱。(图/行动法庭提供)
太极门辩护律师蔡富强表示,太极门从民国55年成立到现在,这54年间无税务问题,只有民国80年到85年间,被时任检察官侯宽仁「滥权起诉」。而国税局却在事实未经过法院判决确认前,就迳依检调单位的起诉书发单课税,构成「不法税单」。
太极门成员、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陈志龙强调,太极门案的本质是「政治案件」,太极门所遭遇的是假税单和假刑案。当年在侯宽仁起诉太极门创办人洪石和,承审法官陈惠生因为查不到程序问题,就询问国税局审查三科的史越生,史越生不清楚程序事实,就问了税务员简祯寿,结果「他们最后抄了调查局的笔录」,但调查局根本就不是查税机关,而调查局当出会说31亿,是打算要「没收」,但国税局却将要没收的金额作为税单基础事实!「所以(税单)金额都是假的!」
▼▲ 太极门成员、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陈志龙认为,国税局开「假税单」给太极门。(图/行动法庭提供)
最高行政法院:太极门是「气功武术团体」 敬师礼是「赠与」
律师蔡富强指出,当初国税局依据刑事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认定太极门是「补习班」发单课税。但后来刑事法院三审确定判决,太极门不是补习班;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号,认定太极门是「气功武术团体」不是补习班,弟子给师父的敬师礼是「赠与」。
民国98年,监察院指出,国税局当初发单课税,是依据滥权违法的刑事起诉书,没有做任何实质调查,要求国税局必须进行调查。在民国100年,行政院召开跨部会会议,要求国税局公告7401份调查结果,都说太极门所收的敬师礼是「赠与」。
而国税局也曾在101和102年,承认太极门不是补习班。更吊诡的是,到了108年,国税局将开出的五个年度的税单(即80年和82至85年)都「更正为零」,但具备同样事实的81年税单,却没用相同标准归零,仍以「补习班」的费用和成本去课税。律师蔡富强质疑,「这是一张冤枉、枉法裁判的税单!怎么可以执行呢?」
▲▼ 太极门辩护律师蔡富强,拿出太极门税案时间整理表。(图/行动法庭提供)
刑事无罪也没用 太极门深陷征税凌迟
蔡律师无奈道,有两位财政部次长,即王荣周和王得山,以及后来的财政部部长颜庆彰,都指出,太极门的税务案是源于刑案,因此「你们(太极门)刑事案件解决,税务案件就解决。」
然而,即便太极门创办人洪石和的刑事诉讼,在2007年法院三审判决确定无罪,结果「国税局却凌迟人民长达24年,强制拍卖人民的财产!」蔡富强律师气愤说,现在国家强征太极门价值七千多万元的土地是「在民主法治上留下一个污点!」
▲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副署长陈盈锦回应太极门案。(图/行动法庭提供)
执行署副署长:案件依法移送 若不执行「是我们失职」
对于太极门方的控诉,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副署长陈盈锦回应,执行署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合法名义,目前国税局移送给执行署的15件案子,都经过最高行政法院判决确定,判决国税局胜诉,太极门创办人洪石和败诉的案子。针对洪石和败诉部分,国税局依法移送,若执行署不执行,「反而是我们失职。」
关于案子的争议,陈盈锦表示,执行署尊重法院最后的决定,在法院变更判决或国税局撤回移送前,「我们没有理由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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