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公司2】谁敢像铁汉吕东英?独立董事功能不彰
公司掏空弊案频传,台湾公司治理出了什么问题,难道独立董事都是肥猫?由资深司法记者苏位荣主持的网路法律节目《行动法庭》,昨(10)日邀请专家学者厘清台湾独立董事制度的病灶。东海大学法律系教授江朝圣指出,独立董事(简称独董)通常需要大股东支持,若独董认真执行职务、得罪大股东,未来恐难以续任。投保中心副总经理赵顺生警告,独董在公司出事时会「推定过失」,依法负担比例责任。既然当董事,就要行使法定职权,「否则就不要当公司的董事!」
铁汉吕东英 不敌大同公司派急流勇退
2012年,林蔚山因通达案涉嫌掏空大同资金,一审法院判决林蔚山有罪。前金管会副主委吕东英时任大同独董,在大同审计委员会提案,对林蔚山提不信任案,请求免除林蔚山董事长职务。
结果八位董事中,仅吕东英一人赞成,二位独董反对,七位董事以公司稳定和依法不须解任为由,对不信任案投下反对票,全案不通过,吕东英随后辞去大同独董。
吕东英表示,他担任大同独董一年多来,大同事业体、子公司和转投资公司达四、五十家,大多数由林蔚山任董事长,林郭文艳任总经理兼负责人。
鉴于两人兼任职务太多,用人同质性太高,董事会缺乏究责性。吕东英多次提出改善未果,并提议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建立遴选制度,注入新血改善营运,但未获董事赞同,改善无期,最后吕东英因与经营者理念不合,决定请辞。
▲ 林蔚山和林郭文艳,在大同事业体、子公司和转投资公司兼任职务太多。(图/翻摄行动法庭)
「吕东英在业界是铁汉作风,值得尊敬的一个人。」《行动法庭》主持人、资深司法记者苏位荣赞道。
然而,在台湾,像吕东英敢公开挑战公司高层的独立董事却不多,肇因于选任独董的结构性因素。东华大学法律系教授江朝圣分析说,独董通常需要大股东支持才能当选,所以独董若是敢言,就会得罪大股东,下届就就难以续任。
不过,近年来独立董事表达反对意见有增加的趋势。江朝圣教授指出,依据「公开资讯观测站」,过去十年,全台独董在前五至十年,提出反对意见的次数几乎是个位数。但近三、四年,独董表达反对意见的数字有增加,意味独董们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职责,以及所负担的法律责任,「这对公司治理是相当正面的趋势。」
▲ 近三、四年,独立董事较勇于表达反对意见。(图/江朝圣提供)
独董若「推定过失」 负担比例责任
投保中心副总经理赵顺生指出,虽然独董多少会受到大股东影响,但关键还是要回到独董的个人特质,是否有举发案件的担当?
若公司涉入弊案,独董也是一般董事,也必须负担相关责任,依据《证交法》,若公司发生公开说明书或财报不实等争议,独董也必须负担「推定过失」责任。独董必须举证才能免责。独董虽然不用负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证交法》规定仍须负担「比例责任」。虽然是比例责任,但即使是4%-5%,对独董来说有会是庞大的天价!虽然有「董监事责任保险(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 简称D&O) ,但有时候保险不一定会全赔。
赵顺生强调,既然要当董事,就要行使法定职权,「否则就不要当公司的董事!」
▲ 投保中心副总经理赵顺生断言,若独董不执行职务,就不要来当董事。(图/行动法庭)
独董功能不彰,除结构性因素,东海法律系教授江朝圣认为,薪酬太低也是个问题。
江朝圣指出,超过七成独董年新在一百万以下,却负担相当重的法律责任,一旦被判赔,少则千万,多则数亿。若是上市(柜)公司,甚至超过一半的独董年薪在50万元以下,八成在百万以下。当薪酬不高,但肩负的责任这么重,「优秀的人是否就不愿意进来?」
▲▼ 东海大学法律系教授江朝圣指出,独董薪酬太低,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图/行动法庭)
投保中心副总经理赵顺生表示,在黄天牧接掌金管会主委时,特别强调公司治理是重中之重,未来将推出全新的公司治理蓝图,显见主管机关对公司治理的重视。
为改善台湾公司治理缺失,主管机关公布《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应遵循事项要点》。此外,公司治理新制将于2021年6月30日才上路,上市(柜)公司只要二十亿以上,以及金控和保险公司,都必须设置「公司治理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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