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承担交易高风险 何来坑杀小股东

高院判决后,王令麟说明凯雷收购股权交易的经过 。

记者洪正吉台北报导

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就东森 媒体科技公司股权交易案判决王令麟赔偿4923万多元,东森媒体集团总裁王令麟在部落发文指出,凯雷收购股权的交易,两造当年是透过委任理律」和「国际通商」二大法律事务所完成的交易,这二家事务所是国内排名数一数二。国内最大的两家法律事务所拟出的「并购合约交易」,最后,法院竟然认定他要负民刑事责任,简直不可思议。

王令麟指出,在美国,只要依照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所拟出的并购合约执行,法院通常认为没有违法问题。但在台湾,东森媒体科技公司依照最大的法律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所拟出的并购合约执行,他因作为负责人,却被法院判有罪,需要负赔偿责任。更可笑的是,购并案的其他当事人(包含主导者),没有一个被法院认定要负责任,只有判他要负责,这种锯箭式判决,谁能接受?

王令麟讲到当时的交易状况。凯雷当时要并购东森媒体科技公司,提出条件要求收购67%股权,东森媒体科技公司的股份不足,凯雷要求向小股东收购以达到足额股权,当时市场上东森媒体科技公司的股价每股大约接近18元,收购股票公司决定要以高一点价格收购,有20元的,甚至有25元,小股东都很满意,法院传他们到法院作证,他们也都认为收购股票公司给的价格很高,很满意,法官曾经问一个小股东「为什么不以32.5元卖给凯雷?」这位小股东说「我到哪去找凯雷啊?我这么少的股份,凯雷会来找我买吗?用20元卖出已经比市价高了,我很满意就行」,整个事实就是如此。

王令麟表示,要用多少钱买进,多少钱卖出,这本来就是自由市场决定,尤其凯雷是外资,要收购台湾这么多家有线电视的控股公司股权,是要获得许多政府单位核准层层把关,才能购买。更何况,要达到67%的股权,凯雷才愿意收购,因此只要有一个政府单位不同意,或是出卖股权无法达到67%,这个收购案就不会成立了。「这时候,我们用高价买来股票的这些小股东已经获利了结下车,而我们却抱着这些高价买来的股票,自行吸收所有的成本,风险是很大的。即使如此,我们甘冒风险,宁愿以高于市价向小股东收购,也让小股东有下车的机会,我们所承担高风险的收购行为,何来「坑杀小股东」?法院怎么仅因后来凯雷收购成功且价高于我们向小股东的收购价,就说我犯法?这种回推式的判决,既不符逻辑,也违反市场法则。」

高院判决指当时东森媒体科技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做成撤销公开发行的决议,目的是为了免除证交法的公开收购规定,方便王令麟去收购小股东;对此,王令麟说,「这真是冤枉到极点!」当时,明明是律师事务所建议,认为有线电视产业及其控股公司很多是没有公开发行的,而那个时候也有很多公司撤销公开发行。东森媒体科技公司依据专业的法律事务所建议执行,更何况当时他不是董事长,也不是他提案的,现在竟被定罪,真是冤枉啊!

王令麟说,他不是计较的人,愿意而且也已经为力霸案基层员工赔偿投保中心近亿元,让这些基层员工家庭财产能够获得保全;他更为了一路挺我的员工、事业伙伴,每天工作十八个小时,希望能将「东森」这个招牌再度发光发亮,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他无怨无悔。但是明明他没有坑杀小股东,却被判有罪和赔偿,而全案出资购买者主事者凯雷集团,却被地检署认定不起诉,他仅仅居中协调,下场却是有罪,实在无法令人信服。

王令麟表示,基于代父赎罪入监,他已付出沉痛的代价。虽然朋友调侃他,司法机关因为王令麟是公众人物,凡事遇到王令麟皆会转弯,不讲真相与道理,更不讲法律。这次的民事判决,似乎又一次的证明朋友是对的,实在很无奈。无论如何,这还不是终审判决,他会继续上诉的,因为他相信,终究会有愿意将「王令麟」三个字拿掉,用平常心看待本案的法官,司法会还他公道

王令麟部落格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