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義務單位比率創5年新低

为促进身心障碍者就业,义务单位依法须进用,「无正当理由」解释令并生效。劳动部今天公布最新统计,112年11月义务单位不足额进用比率8.94%,创5年来新低。

劳动部统计,112年11月私立单位未足额进用,相较111年同期减少201家;义务单位不足额比率由10.06%降至8.94%,创近5年来新低。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私立学校、团体及民营事业机构员工总人数在67人以上者,应进用身心障碍者至少1人,且不得低于员工总人数的1/100。

同法第96条第2款规定,「无正当理由」违反此规定者,由直辖市、县市劳工主管机关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为强化推动身心障碍者就业,落实定额进用制度,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邀集法规委员、专家及地方政府,就身权法的「无正当理由」研商样态,计4种,此解释令于112年2月9日发布,5月1日生效。

4种样态包含,一、违反禁止身心障碍歧视之规定,经裁罚致进用身心障碍者人数未达法定应进用人数。

二、有不实进用身心障碍者之情形,致未达应进用人数者。

三、于未足额进用期间,有新增雇用其他非身心障碍者之情形。

四、未自行规划开立身心障碍者职缺或未有推动改善身心障碍者进用计划,且拒绝直辖市、县(市)劳工主管机关协助。

针对以上样态,劳动部统计,112年(5到12月)共裁罚31家单位未足额进用,包含台北市政府22家、桃园市政府9家,合计罚锾新台币62万元,主要是就上述态样三及态样四开罚。

至于受罚业者行业别,劳动力发展署指出,主要是批发及零售业,制造业次之,其余为资讯及通讯传播业、金融及保险业、运输及仓储业等。截至今年1月,其中5家已足额进用,4家未足额人数已减少,另22家持续辅导改善。

劳动力发展署并说,未足额进用最长时间达233个月,将近20年之久,计有2家,都在台北市。对于新北市无裁罚案例,劳动力发展署说明,新北市政府对于经辅导有改善业者未罚。

劳动部最新统计,112年11月全国义务单位1万8157家,包含私立单位1万3689家、公立单位4468家,后者采惩处模式,非用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