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1可以不回答吗?一个关于质询权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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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赞叹韩总,总是为大家提供素材。从黄捷议员一个美丽白眼,我们开始爱上看质询影片,因为总是可以知道常理限制了我的想像力。包括答非所问地「你爱高雄的心不会比我多一分,我爱高雄的心也不会比你少一分」等等。而最近,国瑜先生甚至到最后爆气,对议员说你即使问我1+1我也不回答你。

乖乖隆叮咚!面对议员的质询,可以不回答吗?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质询权

没有质询权,议会就输了?

这就牵涉到政府体制运作了。在内阁国家(aka英国),内阁们是由议会选出来的,为了知道内阁们都在做些什么,有没有违背我们的授权,就要求内阁们要定期来议会接受我们的诘问,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对人民负责。反倒是在总统制国家(aka美国),由于总统跟议会分别都是直接由人民选出来的,两边人马都有直接民意,因此两方都是直接对人民负责,两方都一样大,所以总统是不用去议会接受议员质询的,他只会去议会做国情咨文(跟你讲一下我做了些什么),不会留下来接受议员的质询。也就是说,质询权能不能作为立法权核心其实很难说。因为立院最主要拿来制衡行政权的手段应该是立法、预算,质询只是让议员、人民能够了解到作为执政者对于他的施政是不是清楚、透过质询立即找到缺失,其实相较于立法跟预算,尤其是预算审议权比起来,质询权真的很难说是立法权去制衡的核心手段。

行政院是不是有答复的义务

先来看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的规定:「质询之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这条规定并不只是规定了答复的范围,更是以有答复义务为前提。而且参考释字461号解释 也明确有提到行政院各部会首长及其所属公务员于立法院邀请备询时,有应邀说明的义务。而对于答复义务的范围,释字461号解释似乎是认为应该限缩在施政方针施政报告 内。其实依照责任政治的法理,质询权也应该是针对行政院负责领域的相关事务。而依照前面说的立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可以知道答复义务是有界限的,有学者整理出可能被认为可作为拒绝答复的正当理由,包括将造成国防外交立即明确的损害、依法秘密事项、行政核心领域(如政府做出决策前的准备资讯,应限于政府目前持有或可期待他有的资讯)、第三人值得保护的利益(如人格权个资的保护),还有滥用质询权的情况。最后这种情况要举证其实可能也是有困难的,因为什么资讯对于议员来说是重要的,行政权不应该擅自介入去断定,所以应该从宽认定,尊重议员也尊重权力分立。那类似的规定在高雄市议会市政质询办法第9条也有:「市长及所属列席人员,对议员质询之答复,不得超出质询范围。」所以最后韩总爆气回应「问我1+1等于多少也不回答」,恭喜市长,按照上面的脉络,这题不回答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跟市政真的没关系!但下次我们针对跟市政有关的问题,还是要回去做好功课啦!团队分工合作是建立在领导者的带领下,市长应该要了解自己提出的政见会怎么落实,知道各部门正在做的事是不是符合施政方针,才能继续带领全市往「发大财之路」前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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