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刑假釋再犯要服完殘刑 違憲

受刑人谢朝和认为修正后刑法撤销假释的规定违反禁止溯及既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宣判。记者王宏舜/摄影

目前因无期徒刑假释却再犯他罪或违反保安处分执行法规定者,依旧法须服廿年残刑的有四十九人,依新法须服廿五年残刑的有一百八十二人。其中有十四人声请宪法审查,宪法法庭废弃并发回最高法院,另一件为最高法院声请解释,这十五件案子应停审,等待修法。

另外廿一件声请案,检察总长得依职权或依声请提起非常上诉;其余服残刑的受刑人,可对检察官的执行指挥声明异议。

一九九七年、二○○五年先后修正的刑法、刑法施行法分别规定无期徒刑假释经撤销,一律执行固定残刑廿年、廿五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接续执行他刑。

谢朝和一九八九年因强劫而强制性交,被依惩治盗匪条例(已废除)判无期徒刑,关十八年后假释,却再犯窃盗罪被撤销假释,还得执行廿五年残刑。谢男认为,这等于要他老死监狱,违反比例原则,且在旧法时期已完成「执行超过十年得假释」要件,不应用后设的规定突袭,认为法律违反禁止溯及既往等原则,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认为,撤销假释的原因可能是另外犯罪,也可能只是违反保安处分,且犯罪的情节也没有区分、没考虑假释期间更生计划的执行成效,一律要受刑人关廿或廿五年残刑不符比例原则,此部分违宪;至于违反不溯及既往、信赖保护原则驳回。

保护管束是为了管制、监督、辅导假释中的受刑人,宪法法庭认为,违反保安处分执行法与故意再犯罪不能相提并论,一律执行廿、廿五年残刑轻重失衡。不过,即使条文被纠正违宪,受刑人也不能声请刑事补偿、国家赔偿或折抵他刑。

因受刑人假释再犯比例上升,无期徒刑假释门槛逐步提高至廿五年,撤销假释后残刑固定廿五年,但国人多纳闷「无期徒刑为何能假释?」宪法法庭书记厅长杨皓清说,宪法法庭未干涉假释政策,立法院是否可能取消假释、要求终身监禁,属立法者职权,但届时也可能有人再声请法规范解释。

法务部指出,假释期间再犯性质种类、撤销事由情节的轻重,属个案裁量「是否撤销假释」的考量因素,不应改变撤销假释后所应执行残刑的判断,否则有侵犯刑事法院确认刑罚权范围核心之虞,法务部对宪法法庭判决表示尊重,将研议修正刑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