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英士/从福岛核废水争议看国际法的局限

● 谢英士/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董事长

福岛核废料海洋流放方案

日本政府在本月14日拍板福岛核电厂污染水处理方案的基本架构是「海洋放流」,也就是用帮浦把海水吸上来,与含氚的水混合到标准以下的浓度后,再放入海水。

▲日本政府决议2022年开始排放福岛核废水入海。图为福岛第一核电厂所存放的已处理核废水。(图/路透

到「废炉」(取出燃料棒)为止,经日本政府估算总计时间是30~40年,总共要取出的融解的燃料棒数量,分别是一号机69吨,二号机94吨,三号机94吨,与美国三哩岛62吨,俄罗斯车诺比190吨相比,数量更大。

日本政府所谓「标准以下」,指的是在311事故发生以前,日本政府核定的每年氚排放量上限22兆贝克。根据东电公布的资料估算,目前储存水槽中的污染水含氚浓度是每公升73万贝克,22兆贝克相当于3万吨的水量,这3万吨就是预计每年要从水槽中排入海洋的污染水量。

目前1044个水槽总共储存大约123万吨的污染水。而每天因为降雨、地下水产生的污染水是140吨(一年约5万1千吨),也就是说,即便从2022年起日本每年「清掉」3万吨的水槽储量,还是会净累积约2万吨的污染水。

现在日本政府和东电的目标是在2025年将每日污染水的增量减少到每天100吨,一年相当于3万6千吨,即便如此,每年仍然有数千吨的净增加。

以上是海洋流放方案的简单说明,2016年日本政府就估计总费用是22兆元(包括废炉以及污水处理、赔偿、除去辐射污染三类费用),这对日本政府和东电来说是最便宜的方案。然而这绝对是一个非常不周全、自扫门前雪的方案,充满各种问题

▲日本最快10月内决定核废水排入海。(图/路透社

当日本政府的决定引起周边国家哗然,欧美国家原能总署则咸表支持之际,一个社会大众可能忽略的问题是:前所未有的海啸引起的核电设施毁损问题,要如何制订标准?这是一个科学问题?还是政治问题?

首先,22兆贝克的上限值已经是一个疑问,日本负责核能管制、监督事务的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更田豊志委员长指出,22兆贝克的定量「并非科学上意义」,并暗示,只要取得利害关系人的合意,未来不排除变更年间排放量的上限,已有诚信的疑虑。

其次,此一22兆元方案并未将海洋生态与他国人民的健康、渔业损失纳入考量,也就是并未将排放核废水的外部成本反应出来。

再者,用500倍海水稀释污染水之后再排入海水中的海水稀释方法,其原理以及效果究竟有无说服力?最后,如果以一个水槽造价一亿日圆来看,在陆地上建造更多水槽,然后放置到氚的半衰期12年期满再处置的方案也不是不可行,更何况现行方案也要花40年,两相比对,为什么日本政府还需要急着排入海中?

首当其冲的南韩政府态度

作为与日本共享海洋的邻近国家,韩国是「海洋排放」的第一线受害者,韩国总统文在寅已经表示不排除向国际海洋法法院(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起诉日本,并考虑声请禁令,要求日本在判决结果作出前不得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在周边邻国的反应中最积极,也最直指核心

韩国选择「国际海洋法法院」而不是「国际法院」作为诉讼途径,别有深意,也是正确的策略。因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更重视的是国家主权的侵害。

▲韩国总统文在寅已经表示不排除向国际海洋法法院起诉日本(图/达志影像

因此韩国要在国际法院起诉日本(例如主张国际习惯法上的「无害原则」),不但需要就管辖问题取得日本之同意,还必须证明受有损害,或是有很高的机率受损。

国际海洋法法院就不一样了,《海洋法公约》被认为是联合国成立75年来最大的贡献之一,除了定纷止争的功能外,《海洋法公约》在海洋环境保护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它规定了海洋生物不可以过度捕捞、各国有义务控制海洋污染等等。

最特别的是,《海洋法公约》对公共海域建立了一套全新的使用规则,这些海洋资源被指定为「人类的共同遗产」,不论国家实力的贫富强弱,都有机会用永续的方式获得这些资源。

在本案的情形韩国有证明实害的困难,福岛排放的核污染废水虽然高达百万吨以上,但目前由于日本并未揭露完整资讯,对邻近国家的影响无法得知,此外,日本也未进行任何有关核污染水对海洋生态潜在影响的研究,原能总署也无相关研究报告提供参考,他国没有足够的核污染水的样本(sample)是无法代劳的。

换言之,有关核废水排放之科学证据必须由原能总署或日本政府秉持公开透明之原则自主进行并揭露,始能起码昭信于邻国及国际社会。

核废水排放不是日本一国的国内问题,甚至不只是国与国之间的问题,而是涉及一个海洋,一个全世界共同享有的海洋的问题,但现在却不断被限缩为「日本的家务事」、「日本与周边国家的争议」,欧美国家袖手旁观,我国也有自己的政治算计。

看来1982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到2021年的现在,还难以撼动国家主权为核心的「自私国际法」实践。韩国的法律行动实效如何,值得持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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