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办社宅 可获1.5倍容积

为鼓励兴建社会住宅内政部发布《都市计划台湾省施行细则修正案,让行政法人使用非公有土地来兴办社会住宅时,可获得1.5倍容积奖励,让社宅土地来源更加多元化

政府为推动八年20万户社会住宅,以及公办都更案,成立行政法人国家住都中心来负责。内政部指出,因土地资源有限,考量行政法人兴办社会需要更多元化的土地来源,因此修法给予容积奖励。

《都市计划法台湾省施行细则》修正案中新增,行政法人以公有地来兴办社会住宅、老人活动设施、长照机构、公立和非营利幼儿园、公共托育设施等使用者,容积奖励可以提高到法定容积的1.5倍。经过都市计划变更程序,容积奖励可以酌予提高,但不可超过法定容积的2倍。

同时,为配合实施「工业区更新立体化发展方案」,《都市计划法台湾省施行细则》也进行修法,增订申请捐建产业空间者,得免计入容积,这将有助于捐建中继厂房,或是提供社会福利公益设施等空间,实质可获最高1倍容积奖励。

工业区立体化过程若增加绿能设备,将可提高容积奖励,包括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可获2%容奖;增设太阳能发电设备水平投影面积屋顶可设置区域50%以上,可获3%容奖。加上原本新增投资的容奖15%和能源管理最高容奖5%,总容积奖励上限为法定容积1.5倍,以兼顾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

内政部呼吁,本次修法后,六都直辖市政府可以尽速配合修正实施细则或自治条例,以强化产业用地使用效能,增进整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