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法等3法修正案立院三讀 裁罰更有彈性

立法院副院长江启臣下午主持立法院院会,三读完成各项法案。记者余承翰/摄影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烟酒税法、土地税法、使用牌照税法部分条文,将原本裁罚采固定比率及倍数裁罚的规定,修正为按弹性比率及倍数,赋予稽征机关得衡酌个案情节,给予不同程度处罚的裁量权,也保障纳税义务人权益。

为了增加税务弹性,行政院会日前通过土地税法、使用牌照税法、烟酒税法三税法修正草案,将原本裁罚采固定比率修改为弹性比率,让稽征机关针对情节轻微案件,可以较低罚则处罚,并送请立法院审议。

根据三读通过的「土地税法」修正条文指出,土地买卖未办理完成权利移转登记再行出售者,现行处再行出售移转现值2%的罚度,修正为2%以下。

另外在使用牌照税法修正条文中指出,违反领用临时或试车牌照、新购未领牌照、转卖或移用牌照者,其罚锾裁处倍数分别由1倍、1倍、2倍修正为1倍以下、1倍以下、2倍以下。

而在烟酒税法部分,将纳税义务人逃漏烟酒税,及烟品健康福利捐按补征金额裁处罚锾的倍数由「1倍至3倍」修正为「3倍以下」,删除最低1倍的规定。此外,更删除91年1月1日废止烟酒专卖制度过渡期间的罚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