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嫌少、两个恰恰好!「双地政士」保障房屋交易

▲图为屋主带看示意图。(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黄靖惠/综合报导

「有土斯有财」是国人根深蒂固恒久不变观念,但近期不动产买卖诈骗事件频传,消费者究竟在交易不动产时,应该如何自保呢?社团法人台中市政士公会理事长周永康表示,民众可以透过委托专业地政士达成财产合理规划合法节税目的

民众可别为了节省些许手续费、赔上了百万、甚至千万买房款,他指出,大多数民众并不黯法规,例如继承或买卖等不动产移转,虽可完成不动产的登记的目的,但却严重地忽略当事人税务的负担、身分权属纠葛、双方代理及自己代理的利益冲突回避等,造成社会法律争议新闻事件层出不穷。

周永康建议,民众有不动产移转、继承等情形时,别了为省请地政士的一点小钱,引发买卖双方亲属间的争议,或衍生更重的税务负担,最好一开始就委托信赖的地政士办理,既安心又有保障。

直言,「地政士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守护者」,以下又分为地政是两大业务

(一)缔约前:地政士具有提供当事人相关不动产资讯及协助调查产权功能

地政机关所持有不动产资料,只有依法得登记之部分,但是不动产交易之内容,除有登记之部分外,尚有使用分区及限制、未保存建物农作物停车位使用权利、默示分管内容、公寓大厦规约交易过程所有负担部分…等等,关乎不动产价值之重要事项未在地政机关登载。

而交易前资讯之搜集、判断,是地政士的专业职能,透过地政士之分析及说明,交易即能透明及公开、公平,断绝纠纷源头

(二)缔约后:地政士具有契约履行之保全、优惠税捐之规划之功能:

契约之履行,价金之交付,负担之移转、瑕疵争议之解决、契约解除或增修、产权移转、不动产点交、后续税赋申报及登录…等,地政机关除了产权移转登记一关以外,其余部分之执行,均须倚赖地政士。

举例来说,农地住宅地的土地税就不一样,而且每位民众因身分不同所需课征税也不同,再来移转登记后,不动产是否有确实交付?交付后,不动产之使用应合乎何种法律?应受何限制?是否可以达到买方、取得权利人缔约时意思?此刻地政士负起公正执行契约者的角色,协助确保债权物权契约之完成。

他认为,「双地政士」制度不动产买卖契约制订流程双重保障,加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兼顾当事人之权益中华民国地政士公会全国联合会与台中市地政士公会积极推动「双地政士」制度,也就是说希望不动产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各找一位他们能信任的合法专业地政士,共同来参与契约制订及买卖流程的沟通,使不动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权益都可获得充分双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