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5千多公斤毒大闸蟹 宜兰卫生局全数封存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食药署10月26日公布戴奥辛大闸蟹流向追查,在具结放行时偷跑的15吨毒蟹,分别被销往宜兰县萧清桂养殖场」及新北市「奕大海产有限公司」,宜兰卫生局表示,宜兰已完成查验程序为5批,近1万8千公斤,其中3批经查验合格放行,2批检验不合格(5千607公斤),并现场全数封存。

▲▼宜兰卫生局将2批检验不合格的5千607公斤戴奥辛大闸蟹,现场全数封存。(图/记者游芳男翻摄,下同)

宜兰县政府卫生局表示,有关2018年度中国大闸蟹输入食品稽查情形,宜兰迄今已完成查验程序为5批,计1万7千992点5公斤,其中3批经查验合格放行,2批检验结果超出卫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含戴奥辛及戴奥辛类多氯联苯处理规范限量标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3款,评定不合格。

同时亦查获业者违反具结先行放行规定,在尚未取得产品输入许可前,擅自移动、启用或贩卖,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主要销售基隆市业者,除责令县内业者回收,并通知基隆市卫生局进行追查。

目前县内业者已于10月31日完成下游业者回收,该局至具结地清点回收数量共计5千607点67公斤,并现场全数封存,全案已移请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及基隆地检署后续处办。

卫生局指出,食品检出戴奥辛不符限量标准者,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3款规定,依同法第44条规定可处6万至2亿元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全部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1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另依同法第49条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8千万元以下罚金。情节轻微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800万元以下罚金。

卫生局说,将持续加强不法业者之打击,再次呼吁食品业者应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民众如有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欢迎洽询该局服务专线03-9332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