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购买到假货…平台业者是否该赔偿?法务部:NO
▲法务部法制司检察官邓煜祥于「网购平台商品侵权责任归属及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听会中指出,从过去判决来看,若对不知情的平台业者要求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是过重的。(图/记者林世文摄)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
民进党立委邱志伟、余宛如今(24)日于立法院主办「网购平台商品侵权责任归属及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听会,所关注的主要为网购平台如momo、PChome若有不肖业者贩卖仿冒品,其平台业者是否该负责?法务部法制司参事林丰文与检察官邓煜祥指出,根据过去高院判决,其实考量到网际网路发展,若对不知情的平台业者要求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是过重的,反而造成网路服务限缩,更不利于消费者。
日前有不肖商人制造仿冒的A文创公司商品,并在平台网站上贩卖,有消费者买到后才发现是山寨品,而A文创公司也提告不肖商人。而过去案例中,则是有厂商连带控告平台拍卖网业者,要求负起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邓煜祥认为,法务部基于协助法务作业的立场,对于是否该新立法,还有待各界的讨论其风险分配与冲击评估,但以现行情况来说,由于商标法并无明确规范平台商是否该负责,因此还是得回归到民法185条或著作权法部分。
就过去高等法院100上字第752号判决,邓煜祥指出,当时其法官认为网路服务业者因为参与网路运作,因此须具有一定程度的监督义务,但相关赔偿不该由毫不知情的网路服务或平台业者负责,因为其方式不仅过重,且也会有碍网际网路的发展,若因此造成网路服务限缩,反而更不利于消费者。
至于未来立法的方向,邓煜祥再次强调风险分配与冲击评估的重要性。在风险分配方面,他提出询问,须考虑到举证责任在谁,是平台业者还是商标权利者?而查缉成本又该由谁承担?另外在冲击评估方面,他认为须考虑到若由平台业者一一审查商品后再上架,其法遵成本恐怕将转嫁到消费者,可能导致网路平台的限缩,还有自我审查后的寒蝉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