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房管局发布严令:新房内部转名将严惩
本站房产6月29日讯 继日前有媒体曝光,部分增城开发商受到限价令影响,将部分低价新房内部转名变二手房,广州增城市房管局今日发布公告,要求开发商、中介以及公务员不得参与,一旦发现将停办开发商预售证、暂停中介网签资格并追究责任。
根据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在预售均价符合限价令的情况下,部分增城开发商把部分新品价格压低留给内部关系户,然后抬高向公众发售的单位价格来变相获利;而内部关系户再把低价房源送进二手中介来赚取转名费,中介也趁机赚中介费。
此次根据公告明确,将通过严格预售商品住房购房实名制、加强商品住房代理销售管理、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局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等四项措施,以制止上述的内部转名乱象。
公告全文: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预售商品住房购房实名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要规范商品住房预订行为,对可售房源预订次数做出限制规定;要健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严禁工作人员通过内部转名、VIP预订等方式参与炒卖房号。
一经发现有擅自更改姓名、炒卖房号行为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对拒不整改或者不按规定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停止办理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和产权转移登记业务。
二、加强商品住房代理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中介组织代理销售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中介组织并出具委托书,明确委托代理的范围和权限,并将双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报我局备案;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要求交易。
销售代理的房地产中介组织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对于在销售代理活动中的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及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实时向社会公布,并在年度检查中扣分。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
三、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近期,我局将联合工商、公安、税务及各镇街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未经备案擅自从业、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不及时报送租赁信息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查处。
四、严查局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局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参与炒卖房号,或者为炒卖房号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我局欢迎社会各界参与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监督工作,如果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组织及局工作人员有上述相关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82629070,82629863,电子邮箱:zcsc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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