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法律教育愈教愈糊涂
今年学测社会科第四题有法律系教授说,按照实务,该题四个选项都不对。(图片撷取自网路)
今年大学学测刚刚考完,社会科中有关《民法》的1个题目,就被杨淑文教授指出题目显然错误,接着又有数十位大学的法律系教授也连署,指出大考中心的法律考题经常出现严重瑕疵,并且提醒目前公民教科书关于法律的章节,内容似乎过度琐碎化、片段化,恐怕不能达到法治素养教育的目的。
其实,国中与高中教材里的「法律」教育内容,极度「琐碎化、片段化」的确是多年来的问题。它使得非法律科班出身的公民老师难以理解教材内涵,更打坏了学生对法律这个社会机制的学习兴趣,也无助于青少年对法治精神的认识。
目前高中公民课本第3册有关法律的内容,包括法律基本理念与架构、宪法与人权、行政法与生活、民法与生活、刑法与生活,以及纷争解决机制7章,要在1个学期不到,100多页的教材中,将这些大学法律系要花3年才学得到的东西「简要」说明,何其困难?
举例来看,在《行政法》的部分,教材中叙述(对大学生都很困难的)「法律保留」、「法律明确性」与「授权明确性」原则。而在《刑法》章,甚至将笔者当年在大一时困扰许久的「犯罪三阶段论」都塞了进去…。这些素材,就算公民老师是大学法律系毕业的高材生,又要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让高中生大致了解这些天书一般的概念?作为一个法治国家的公民,人人都需要了解「意定债权」、「构成要件该当性」这些词汇吗?
在这样的教材下,教的人半懂不懂,学的人囫囵吞枣,出题的人在选择题的局限下,也只能从课本找些硬背的东西来出。事实上,会造成这样的结果,问题出在「课纲」本身就把「公民」课的法律章节误解为「各科法律零碎简介」,这还说不上是法学绪论。
公民教育,的确应该以「养成具有公民素养的现代社会公民」为重点。而台湾会对关说司法不以为意,对释宪或公投结果嗤之以鼻,鄙视国家立法承认的国际人权公约,甚至公众人物乱用「公民不服从」还能得到掌声,诸多现象,都显示台湾极度欠缺法治精神。但繁琐、夹杠、片段的中学公民(法律)教育,显然无法帮助我们培养具有法治精神,对宪法与整个法律体制忠诚的公民。如果不想让我们的孩子误解甚至鄙视法律,那么中学教育有关法律的内容,势必要做极大幅度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