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灌高粱!友「他跟我干杯5分钟后警才来」 酒测值0.52无罪

法官认为,无事证可证明被告因下午饮酒,到了晚上酒气未退才导致不能安全驾驶,因此判无罪。(图/示意照/记者林世文摄)

地方中心台南报导

云林县一名林姓男子下午3时在住处喝酒,当晚8时骑车和刘姓骑士发生车祸,被逮时酒测值高达0.52毫克;但他辩称,酒测前5分钟,才到朋友家喝一杯高粱,并非当晚车祸前的数据。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无从回推林开车时的酒精浓度,因此判无罪。

判决指出,事发于2016年7月2日,当晚8时,林男骑车沿云154县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从后方与刘男机车碰撞,造成对方小脚右足背擦挫伤。刘当下大骂林,没报案并自行就医。

林男不甘被骂,在槟榔摊买一瓶高梁酒准备带到朋友家喝,发现槟榔摊对面就是诊所,气得冲进去打刘男出气,又造成对方右手开放性伤口、右前胸壁挫伤疼痛、右脸颊挫伤疼痛。

林男离开诊所后,到林姓友人住处喝酒;约隔5分钟,警方到场将人带回派出所,于同晚8时47分对被林施以酒测,测得0.52毫克的酒测值。

▼林男辩称,在派出所的酒测值,非当晚车祸前的数据,是在朋友住处饮酒后的数据。(图/达志示意图

林男辩称,当日下午饮酒量不多,并无不能安全骑车,是刘男突左转出来,其刹车不及才撞上;晚间至友人住处喝酒后,警察才到场,其于派出所的酒测值,非当晚车祸前的数据,是在朋友住处饮酒后的数据。林姓友人证称,林男当时喝一杯高粱酒,「他有跟我干杯,接着他就坐在旁边,约5分钟后,警察才到我家。」

林男一审被判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他不服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被告在车祸后、酒测前已饮用酒类,且车祸发生时间约为晚间8时,酒测时间为8时47分钟,已相差47分钟;被告于派出所测得的酒精浓度,是否为其当晚驾车时的酒精浓度,即有疑问,也无从回推其驾车时的酒精浓度。

刘男证称被打时,「我没印象被告有酒味,也没感觉被告在发酒疯。」法官指出,由此可知被告发生车祸时,并无事证可证明其是因下午饮酒,到了晚上酒气未退,导致其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发生车祸,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判无罪。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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