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室‧报‧告-土地是人民的,天空是政府的?

都市计划的愿景应该与文化、艺术结合,而不该被财政、交通所绑架。图为兴建中的「京华广场」。图/本报资料照片

2008年马英九政府上台前夕,我和原本要接任内政部长的廖风德(1951年4月17日—2008年5月10日)聊及容积率,他说:「简而言之,土地是人民的,天空是政府的。」这话颇有哲理,意思是说土地所有权是人民的、但土地发展权是政府的。换言之,这块土地能盖几层楼、使用强度是多少,都是由政府决定的,这就是容积率。

这些日子,有关京华城容积率由560%变成840%引发热议,这件事已进入司法程序,孰是孰非且待法院审理后,才会大白于天下。不过,这也让我想起昔日采访内政部、经建会的往事,十多年间和容积率有关的事还真不少,不论是都市更新奖励容积、停车位奖励容积、捐地换容积、移转容积、增额容积、容积银行等等都和容积率有关。

■容积「变变变」 离都市计划和谐愿景却更远

其实,依照都市计划的使用分区,住宅区、商业区、政商混合区等等都已订有法定容积,这个法定容积已考虑都市环境、承受力及空间的协调性,理论上不该轻易调整。

然而,从政策考量,随着经济发展,都市计划每隔三、五年就会通盘检讨一次,这一检讨就可能让农地变住宅用地,或者住宅用地变商业用地,于是容积率也会跟着扶摇直上。

除了都市计划变更会提高容积率,容积率也常被用来做为政策奖励,譬如说要推动都市更新,就会在法定容积之外,多给50%奖励容积,为改善停车问题,就提供20%奖励容积鼓励新建大楼多盖停车位供公众使用。除了中央政府经常运用,地方政府也不遑多让,多年前台北办理花博,为让市容绿美化,曾推出「台北好好看」,老旧闲置建物的地主若能把基地腾空、加以绿美化,也可以申请最高10%的容积奖励。

容积率就在东一个政策、西一个政策奖励下,和原都市计划的法定容积渐行渐远。除此以外,建商还可以「捐地换容积」,捐地、容积原是八竿子打不到一起的事,但由于政府订有「都市计划容积移转实施办法」,除了历史建筑物的容积可以移转,早年被划为公共设施用地且尚未征收的2.5万公顷土地,由于财政困难,没钱征收,为降低民怨,2001年修法,也允许建商买下公设保留地,捐给地方政府换取容积。

在都市计划的法定容积之外,又是奖励容积,又是移转容积,还不止于此,2011年为降低政府财政负担,提升公共建设自偿率,经建会推动容积银行,原理很简单,例如兴建捷运、铁路地下化之后,周边土地的容积会提高,这些增额容积就存入「容积银行」以做为公共建设的财源。平心而论,这个构想甚好,只是存在容积银行的容积日后必然又要移到别的地方,让楼盖得更高。如此奖励容积、移转容积,再加上增额容积,一直叠上去,原来都市计划所考量的环境承受力、空间协调性若不随之调整,非仅会让城市街景更为突兀,离都市计划的和谐愿景也将更加遥远。

多年来我一直思想着「土地是人民的,天空是政府的」这句话,天空虽然辽阔,政府却应自我约束,预算有困难就该循财政手段去改善,停车位不够就该从交通思维去想办法,不该把脑筋都动到容积率上,都市计划的愿景应该与文化、艺术结合,而不该被财政、交通所绑架。

都市更新,依其更新(renaissance)原意是指都市的文艺复兴,不秉持这个思维,只会用各式的容积率叠高城市里的大楼,想想欧洲的市容,我们连起码的井然有序都做不到,能不感到惭愧吗?

■政府要落实永续 就不能任意以容积为奖励

政府天天在谈永续,真要永续,都市计划就应该列为政策的最上位,不能为了其他政策就任意以容积为奖励。对于财政困难,短期而言,给容积似乎比发行公债上算,因为举债日后还得加息偿还,依公债法还不得超过岁出15%,但天空是辽阔的,无限的,爱给多少容积就给多少,且不费分文。然而从长期而言,恰恰相反,正因为天空的辽阔使得政府失去诫心,便宜行事、变本加厉、日趋短视,而这些负面效应不论是自然的、经济的、政治的都已逐渐浮现,「土地是人民的,天空是政府的」,这句略带几分哲理的话,值得警诫,也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