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好市多「过期蔬果腐肉」害健康 最重可处7年刑
▲变卖好市多「过期蔬果腐肉」害健康,最重可处7年刑。(图/记者严云岑摄)
食药署6日接获地检署通报,指出屏东有吴姓畜牧业者涉嫌从好市多与食品公司,收购过期或即将报废的蔬果肉品,挑出可用的部分,贩售给高屏地区11家小型餐饮业者。食药署11日动用近百人侦查,于畜牧冰箱、仓库中,查获水产品、肉品、水果共104品项,封存厨余达141.7公斤。由于贩售变质、腐败产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南区管理中心主任刘芳铭表示,若查证属实,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
屏东地检署6月获报指出,畜牧业者吴美娘(62岁)等人以回收厨余为掩护,向高雄地区大卖场回收过期食品与肉品转卖,检方昨天指挥警、宪单位并会同卫福部食药署南部管理中心、屏东县及高雄市卫生局、环保局搜索、稽查万丹乡15个地点,传唤被告与证人共20人到案。目前吴嫌等3名业者仍讯问中,另2名被告交保。
刘芳铭表示,11日除了扣押吴姓畜牧业者仓库产品外,另追查高屏下游11家业者,共封存了违规产品35项,计108公斤,晚间11时更扣押了进货单、帐册及相关契约,目前已交由屏东县地方地检署侦查中。
吴姓畜牧业者是假藉「喂猪」的名义,向大卖场收购过期产品,其本身并无食品业者相关登记证,已涉及蓄意违规,如果下游业者明知非法仍购买,则可以《食安法》第15条第8款,处6万~2亿元罚锾;情节重大者,则可依法命其歇业,1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若情节重大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者,则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
刘芳铭说,11家下游业便当业者分别为屏东9家、高雄2家,相关名单将由高屏卫生局统计后再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