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台美肥咖卡两年 苦了台湾金融业
文/林文义
这真是太离谱了,一项政府协议中的文本,金管会与财政部居然乔了2年还没有搞定,这项立法怠惰有可能将台湾推向一场金融灾难。
据了解,美国国税局(IRS)已下最后通牒,若台湾无法在今年底前完成台、美「肥咖政府协议」的立法程序,就必须说明未来将于何时完成立法的确切时间,若这些说明无法说服美国国税局,台湾与美国原先签的政府协议将丧失视同签署的效力,届时台湾金融机构客户到美国投资,都可能被加课30%的扣缴税款。
美国在2010年通过肥咖法案(FATCA),要求各国金融机构须协助提供海外美国籍人士的资产及交易资料,协助美国国税局追税。肥咖法案把美国自己应查税的努力,建立在世界各国金融机构的痛苦上,虽是霸道行为;但因美国的政经实力强大且资本市场规模够大,各国金融机构在美国都有投资部位,因此,肥咖法令一出,各国金融机构莫敢不从。
美国国税局长科斯基宁(John Koskinen)近日表示,肥咖条款实施6年来,总共让10万名海外美国人重新向美国政府报税,补税总金额高达1百亿美元;并且更重要的是,由于海外金融机构提供的各项境外美国人财产及金融帐户资料,让美国国税局更能掌握税源,也使这些海外美国人避税能力大幅降低。
由于肥咖的规定非常繁琐,因此各国政府遂出面与美国财政部协商,要求就肥咖条款中规范外国金融机构申报资料义务的规定,签订政府间的合作协议(IGA),目前全球已有101个国家与美国签署协定。
IGA协定分为两种模式,模式一是适合与美国签有全面租税协定的国家适用;在模式一的情况下,例如德国金融机构收集到德国的美籍人士资料,只要交给德国国税局,再转交给美国国税局。模式二则适用与美国没有签全面租税协定的国家,例如台湾的金融机构收集到的美国籍客户财产及交易资讯,不能透过台湾国税局转交,而是由各金融机构直接向美国国税局汇报,但不须对这些客户在美国的所得扣缴30%的税款,后续的追税动作,由美国国税局负责。
台湾金管会2014年就成立跨部会协商小组,决定与美国以模式二的方式,签署肥咖条款的IGA;同年11月,金管会率团赴美与美国财政部协商,当时双方已就台美肥咖IGA英文本商订好,并把台、美肥咖IGA列为视同签署的地位。由于台美肥咖条款涉及金融业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客户资料,必须经立法院审议,台美双方当时也达成协议,等台美肥咖IGA完成立法后,再正式生效。但在视同签署期间,台湾金融机构可以先适用IGA各项优惠(即只要通报资料,再由美国国税局负责追税),但台美肥咖IGA中文本的内容须再研商版本,并由台美双方共同研议中文本的内容。当时金管会原预定在一四年底就可以完成立法程序,谁想到这个协议的中文版本拖到现在还没有敲定…(本文截自财讯516期,详全文)
台美双重国籍「肥咖」 四条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