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铭升/取代香港成为亚太金融中心 除权息制度改革正其时也
台湾政府一直有抢下亚太金融中心的想法,曾有论者认为百年内都不可能,想不到因反送中、港版国安法等政治事件,情势巨幅翻转,香港身为亚太金融中心的地位开始动摇,港资及港人有迁移至台湾的迹象。
反之,台湾因为防范肺炎疫情成效卓着而打开国际知名度、台积电生产的半导体也成为大国竞相争取的珍贵物资、外交上一向亲近世界强国美国、邻近的日本因十年前的311大地震成为台湾最坚定之友邦,基于上述种种优势,谁说台湾取代香港成为亚太金融中心是不可能的?
只是,值此之际,政府必须有积极作为才行,证券市场的改革就是最重要的一环。除权息制度则是台湾成为亚太金融中心的一大障碍!
▲香港因为政治因素,亚太金融中心地位开始松动。(图/取自港旅局网站)
何谓除权息制度?
「除权」是指配发股票时,将其价值从股价中强制减除;「除息」则是配发现金时,将其价值从股价中强制减除。
以较简单的除息为例,假设A公司股价(市价)10元,配发现金1元,甲持有1股,除息当日之股价将强制减为9元,若当日平盘开出、且股价未有涨跌,则甲于该日将拥有9元股票及1元现金(实际发放日不会是在当日),财产总值仍是10元,股东并无所得,只是近似将自己之出资取回一部分而已,不过,甲股东把自己的1元拿回来,却必须课股利所得税(惟享有一定的抵减额),这样的做法对吗?以下为美日港台制度之比较:
▲ 资料来源/戴铭升,《台湾证券市场除权息制度之检讨—借鉴美国、日本及香港之经验,收录于:《证券交易法物语(三)》,元照,页341
关于除权的部分,它是一种股份分割,并不是盈余分派,股价一定会等比例下降(无论强制与否),本质上不能课税,台湾是唯一对之课税的国家,难道没有检讨的必要吗?
关于除息的部分,制度设计最正确的是美国,不强制减除股价,因此可以课税;最吸引国际资金的制度则是香港,不课税,因此有无强制减除股价,均不影响投资人之权益;最保守的是日本制,又强制减除股价、又课税。
台湾便是仿照最保守的日本制,问题是日本人喜欢存钱,股票并不是受青睐的投资工具,若想打造台湾成为亚太金融中心,不应该学日本制,应该学香港制或美国制。
▲ 学者建议,台湾的除权息制度可师法港制(图/路透社)
除息制度6瑕疵
除息制度在理论上存在许多瑕疵:
1. 假设A公司获利稳定,每年均固定配发现金1元,并假设该公司股价完全不波动,连续10年配发现金后,股价将成为0元,可是这根本不可能发生!
2. 除息后,股价必须上涨,股东才有获利,当涨幅超过所配发之现金股利时,此时股东才算是十足取得盈余之获利(填息),只是此一实际获利不是来自于所配发的现金,而是来自于「股价上涨」(股价上涨之利益即使实现,台湾对之并不课税)。
3. 回归到盈余分派的本质来看,若将所分得之盈余强制从股价中减除,又对之课所得税,这根本是在惩罚长期投资人(投资股东),也扭曲了证券市场之正常功能,投资股票之人应享受公司经营之获利,而不是只能透过股价的涨跌(强制减除股价,结果就是如此)。
4. 股价与净值不同,股价是由市场决定的市价,既然是一种「市价」的概念,配息后,「市价」会不会受到影响,应该交由「市场」决定,不应强制减除(除非学香港制,不课税)。
5. 由于未有「所得」、股价被强制减除、又被课重税,大股东所受的损失可能相当大,势必不会长久放任股价一直被减除或下跌,可能就会动用人为影响力炒高股价、弥平损失,造成鼓励炒作股价之结果。
6. 如果现金股利高于股价,将会造成股价成为零或负数(香港对之设有例外之处理机制)。
若废除强制除息之制度,可以学美国,在开盘价之后注明减除息值后之参考价,资讯充分透明,投资人便可自行判断。涨跌停板制度让市价无法快速反映真实价格的问题,也可以仿新股上市蜜月期的设计,透过短期间取消涨跌幅限制来解决。
不过,强制除息制度,也有其优点,有助于提高每日之证券交易量、建立活络的证券市场及稳定证券商业务,所以兼采除息又不课税的香港证券市场,才会更有吸引力,成为金融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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