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宝贵妇」卖7.5亿豪宅...拿110万支票还债!交易失败遭控侵占 判决出炉
▲陆女遭控侵占,被判无罪。(图/示意图,非本案/记者徐斌慎摄)
一名陈姓男子经人提起有「帝宝贵妇」之称的陆女的房地后,想要以低价购入,因此委托代书联系买房,并请会计开了2张总价值110万余元的支票,代缴陆女先前垫付之银行房贷利息及台湾金服公司之服务费用,不过双方之后交易失败,但陆女已先将支票拿去支付债务,因此遭到检察官提起公诉,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法认定陆女知道于正式契约签立前不得挪用支票,因此判她无罪。
判决指出,陈男于2016年12月间,欲以低价购入该帝宝房地,因此委由代书联系房地买卖事宜,并约定于2017年1月16日,到郑姓男子的办公室谈论购屋细节,而他认为该屋已设定第二、三顺位抵押权,产权复杂,因此希望透过台湾金融资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作,并开了2张总价值110万6968元的支票,分别代缴陆女先前垫付的银行房贷利息、台湾金服公司的服务费用。
检方认为,在买卖契约正式签立前,不应提示系争支票,陆女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于当日签收系争支票后,随即在上址办公室将系争支票交予郑男,做为清偿债务,因此认为她涉嫌侵占。对此,陆女表示,曾签收系争支票并交予郑男,但坚决否认有犯下侵占的犯行,而她辩称,自己于美国经郑男通知该屋可出售,因此返国签约,而自己认为2017年1月16时,就已经谈定了,只是约还没签,如果没有意愿买,陈男为何要给自己支票。
另外,郑男也证称,当时是谈好价钱才请被陆女回来,而自己请她回来时,也是说房子卖成了,请她回来签约。对此,法官勘验郑男、代书等人的证词后认为,检察官的举证仍存有合理怀疑,未达能形成被告有罪之法律上确信之程度,因此判陆女无罪。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