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忘了缴 7/1起别让银行占便宜

忘了缴房贷,7月1日后别被银行超收利息违约金金管会25日宣布,若房贷借款人因出国、忘了缴款,出现「非连续违约状态」,银行仅能就「当期未缴房贷本金」计算违约金及迟延利率,不得用未偿还的总房贷余额或当月应缴本息来计算。

简单来说,若贷了500万元的房贷,进入本息摊还期后,每月可能要缴2万多一点的本金加利息,但有人因为出国或工作忙,一个月或二个月忘了缴房贷,银行一般会加收迟延利息及违约金,金管会要求7月1日起,银行只能用当月应还的2万元左右本金,去计算迟延利息及违约金,不是用还没有还的400多万元或加了应还利息的本息金去算。

若以2万元本金、年息2%来看,2个月忘了缴房贷,延迟利息67元左右,银行还可加收10%的违约金即6.7元,即健忘的客户要多缴74元左右,但银行若以还没清偿的房贷余额如400万元来算违约金,就会高达1,333元,相差会近200倍。

且未偿还金额高者,相差越多,如在大台北地区贷款买2千万~3千万元房屋者,可能未还余额若是1,500万多元,2个月违约金可能就达5千元,跟用当期应还本金算起来约20多元,相差可能高达250倍之多。

银行局表示,主要是检查局在金检时发现,银行办理个人购屋贷款(即房贷)与消费性无担保贷款时,若借款人发生迟延还本或付息时,各银行计算迟延利息与违约金的基础不一致,有银行用「当期应摊还本息」、也有用「当期应摊还本金(小本金)」,更有用「未还本金余额(大本金)」计算者,现在就是统一规定,7月1日之后,对于房贷正常户若延迟还款,一律用小本金算违约金及迟延利息。

若是仍在房贷宽限期的正常户,忘了缴款,就是用当期应缴利息计算,但若借款人已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月正常还款,银行行使加速条款后,本金视为全部到期,届时就是用大本金计算迟延利息及违约金。

但若各银行有不收违约金或有更优惠借款人的作法,就依更优惠方式进行,若有契约内容资讯系统调整者,要在9月底前完成,但对房贷正常户用小本金计算的部分,则从7月1日开始,不得再出现用大本金计算的情况,否则金管会将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