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团体奖励「医疗院所、药局都有份」 最高可领2000万「60%给员工」

卫福部医事石崇良司长资料照。(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持续稳定,今天已经连续47天无本土病例,卫生福利部今(29)日公布配合疫情防治团体绩效奖金,包含医院、诊所、药局卫生所,其中医院如果在疫情期间没有发生群聚、收治肺炎个案最多等条件满足,最高可以领到2000万元奖金,规定也强调,奖励金60%以上应分配予相关工作人员,以慰其辛劳

卫福部29日修正函颁「执行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医疗照护及防治发给补助津贴及奖励要点」,将发予配合政策办理各项防疫措施之医院、诊所、药局及卫生所团体绩效奖励金

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石崇良表示,医院方面,包含防疫奖励、绩效奖励、肩负应变或隔离医院工作、或者配合办理院外防疫工作等4项,每项最高500万元,如果各项表现都最优,单间医院最高可领2000万元。其中防疫奖励主要是1月至5月疫情期间没有发生群聚感染事件者,依照病床开放规模发给;绩效奖励则是依据期间收治社区肺炎病例人数天数按照比例计算。

至于诊所,依据2月至4月期间去评估开诊天数达20天以上,3个月最高可领3万元;另收治风险较高的腹泻、呼吸道症状患者也依照比例发给,三个月最高9万;办理通讯诊疗另有1万元奖励,三项奖励总计最高可领13万元。药局、卫生所配合政府办理口罩实名制,按照发放天数最高可领取3万奖金。

石崇良表示,相关奖励会健保系统运算,达到标准即主动通知发放,院所则必须提出分配计划书,确保60%奖金可以发放到员工,包含医疗人员、行政人员、清洁人员、保全等,奖金6月起陆续拨付。

奖励对象金额发放原则如下:

一、医院:

防疫奖励:于109年1月至5月疫情期间,未发生COVID-19院内群聚感染事件者,依一般病床开放数规模发给150万至500万元。49床以下,150万元;50床以上99床以下,200万元;100以上199床以下,300万元;200床以上499床以下,400万元;500床以上,500万元。

绩效奖励:依109年1月至5月疫情期间收治之社区肺炎(community acquired pneumonia)、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住院病例数,给予最高500万元。

经本部指定之应变医院或隔离医院,配合办理防疫工作,表现优良者,给予最高500万元。

其他配合本部办理防疫工作,如集中检疫所、机场检疫、通讯诊疗、指定机构检验数量等,表现优良者,给予最高500万元。

二、诊所(含卫生所):

防疫奖励:于109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当月开诊天数达20天以上者,每家每月1万元。

绩效奖励:于109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落实分流及感染管制措施,依诊治为腹泻或呼吸道疾病人次占就诊总人次百分比,按月发给1万至3万元;30%至45%,1万元;逾45%至75%,2万元;逾75%,3万元。

配合直辖市、县(市)卫生局办理通讯诊疗者,给予1万元。

三、卫生所及药局:

配合政府办理口罩实名制之卫生所或健保特约药局,依销售实名制口罩累积总天数,20天至50天,5千元;51天至75天, 1万元;76天至100天,2万元;逾100天,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