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送房地 節稅有眉角

房市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赠税法施行细则规定,不动产赠与移转所缴纳的契税或土地增值税,如由受赠人自行缴纳,得自赠与总额中扣除,将可缴纳较少的赠与税。

台北国税局指出,不动产赠与、移转所缴纳的契税或土地增值税,可以从赠与总额中扣除,但要特别注意,赠与不动产所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及契税」由谁缴,赠与税计算大不同。

国税局进一步说明,赠与土地须缴纳的土增税、赠与房屋须缴的契税,纳税人是「受赠人」,如由受赠人自行缴纳,可从赠与总额中扣除,将可缴纳较少的赠与税;但如果是「赠与人」出资代为缴纳,应该并入赠与总额中计算,赠与人需缴较多赠与税。

国税局举例,妈妈阿美2023年把房地赠与给女儿,赠与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计1,200万元,代表赠与总额为1,200万元,女儿应缴土增税200万元及契税12万元共212万元,此时若是女儿自己缴税,则除了原本每人每年的赠与免税额244万元外,可再扣除税捐212万元,赠与额计算,用1,200万扣除244万再扣212万,最终为744万,乘上一成税率,须缴74.4万元。

另一种情形,妈妈除了送房外,连税款都帮忙缴纳,此时税捐212万元就应该计入赠与总额再予同额扣除,也就是1,200万元加上212万税捐,再扣除244万免税额,再扣除212万元税捐,最终乘上一成,应缴赠与额就是9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