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铭/哈特教授的不完全契约 经济学家激荡法学新思维

▲2016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奥利佛‧哈特教授提出「不完全契约理论」,指出所有契约无法充分将缔约方的权利义务完整规范,因此契约中就要设计纷争解决机制」。(图/视觉中国CFP)

日前受邀来台演讲的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奥利佛‧哈特(Oliver Hart)教授,目前任教于美国哈佛大学,其研究领域主要是「契约理论」(contract theory),他以对此领域的研究,荣获诺贝尔奖殊荣。

契约法》一向是民事法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大家如果翻一翻我国民法法条,一定可以注意到关于契约的法条内容占整部民法中相当的篇幅。但哈特教授研究契约理论,和大家印象中的法律学者不太一样,哈特教授并未着墨法律学界常讨论的契约效力、契约不履行的样态,或是要如何制订出严谨的契约,以确实规范缔约各方。他反而提出「不完全契约理论」,开宗明义就指出所有的契约都是不完全的,无法充分将缔约方所有的权利与义务都在契约中完整规范清楚,因此在契约中就要设计「纷争解决机制」。

翻开哈特教授的名著《Firms, Contracts, and Financial Structure》(中文版,公司、合约与财务结构联经出版),当中不时出现模型和计算式,更可体认经济学家法律学家研究契约的差异。从哈特教授的身上,我们可以去反思现行法律教育制度的设计,是否应该改变?

我国传统的法律教育几乎都是高中毕业直接进入法律系就读,大学毕业就努力参加各项国家考试。而法律系的课业可说相当繁重,所以在法律系就读和准备考试期间,可以说几乎都是接触法律的书籍

但回到法律的目的,不就是解决人类社会的纷争吗?既然要解决纷争,当然从各种面向都可以去思考解决纷争的方法,所以要能从多面向去思考纷争如何处理,才可能制订出适当的法律规范。简单的说,真的要把法律学得好,可能要有多元的知识背景。

当然,在台湾的法律教育未必就要改成像美国一样的学士后教育,日本和韩国之前的法律教育改革,就是想学习美国的制度,却发生诸多难以预料的困难(相关连结:【访日交流】为什么日本法科大学院会「失败」)。可是至少在目前的法律教育上,应该可以多加强法律学科以外的知识学问要求,像是经济学、管理学、甚至是生物学等。

甚至在国家考试的设计上,除了传统的法律科目考试外,也可以加上经济学、社会学或是物理学等选考科目,并要求每位考生要选考一科非法律科目。这样的设计就是要让法律系学生能主动接触法律科目外的知识学问,让未来的法律专家能有机会透过不同学问的激荡,开创出不同的法律思维

哈特教授和寇斯教授(Ronald H. Coase)都不是法律学院的学生,但是他们所提出的理论,对于契约设计和交易规范都有深远的影响;黑格尔(G. W. F. Hegel)也不是法律学院的学生,但他的法哲学思想,至今仍深具影响力

如果台湾的法律教育和国家考试制度真的能稍稍改变,加入一些非法律科目的选择,那未来在台湾的法律人应该也会有所不同。从哈特教授演讲的风采中,在台下的我不禁想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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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宏铭,执业律师、法操共同创办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检署检察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