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王条款」确定纳入公司法 未来公发公司一年可配息2次

经济部次长王美花。(图/记者林昱均摄)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经济部11日举办公司修正草案第8次公听会,经济部次长王美花表示,「股王条款」确定纳入修法,未来符合条件上市柜公开发行公司,可一年配息2次。不过,工商人士指出,二次盈余分派可能会因为前一年全年度与该年上半年发放时间过于接近,导致投资人「无感」。前行政院长林全赶在上周卸任前,拍板决定公司法修正草案方向内容包括订定公司秘书制、申报股东名册,以及股王条款。由于现行规定公司1年只能配息1次,经济部评估后认为缺乏弹性,因此研拟股王条款,指的是让符合条件的高股息公发公司,如台积电、鸿海等,可一年配息2次。而配息往往代表该公司前景发展良好,通常投资信心会上扬,股价也会随之增长。然而,在公听会上,不少工商人士质疑,依目前股东会运作情况而言,大多公司股东会都是在6月决议盈余分派额度。在7月又有董事会决议该年上半年的盈余分派,会导致股东实质拿到前一年和该年上半年的盈余分派时间太接近,甚至不到1个月,反而会让投资者「无感」,股价冲不上去。

记帐公会代表于公听会发表股王条款对工商界冲击。(图/记者林昱均摄)另外,有律师公会代表也提醒,万一有大股东操弄董事会,用配息资讯骗到投资人后、再全部卖空套牢投资人怎么办?或是入主控制董事会,把公司所有财产一次分配完毕、形同「分赃」怎么办?业界也认为,公司一年发二次现金股利,公司内部作业会计师查核恐怕是来不及,须要增加更多人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