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子加红萝卜解地价税争议

(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中央地方财政分权民主政治进步所不可或缺;地方财政健全与自主则为财政分权的成败关键。日前台中市调减公告地价,一旦连动其他直辖市县市跟进,地价税恐将成为新一波地方政府恶性租税竞争祭品,财政分权的全面崩坏,后果不堪设想。

为吸引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能以降低地方税负的方式,遂行租税竞争。更有甚者,紧邻的地方政府间,一旦其一降税,其他地方政府如何抗拒「必须跟进」的政治经济涟漪?因此,在民意选票的催化下,租税竞争俨如火上浇油般地加料,益发无法收拾。

我国地价税与房屋税的税基税率皆由中央以法律定之,但在从价课税下,租税负担等于税基之评定价值乘上税率;虽然税基与税率由中央主管母法所明定,但税基之评定价值(地价税之公告地价与房屋税之房屋现值)乃由地方依法自行估定。因此,只要降低课征标的之评定价值,即可达成与降低税率同样的效果台北市调减全国单一且自住房屋之房屋现值(房屋课税评定价值)50%,实际效果等同税率5折;台中市调减公告地价(土地课税评定价值)20%,实际效果等同税率8折。

根据决算审定数,2018年六都之自筹财源岁出比率平均为53.53%,县市政府平均则仅有25.77%;在地方财政自主已是如此不堪之下,复将有限的地方税收入用作租税竞争的筹码,财政分权的全面瓦解怎是危言耸听而已。

如今地价税沦为地方租税竞争的工具,情何以堪。面对如此的态势财政部长总算于日前表示,若地方政府因减税造成财政困难,中央将搬出「棍子」来,减少其等可获配的统筹分配税款与一般补助款。

然而,减少地方政府可获配的统筹分配税款,除违反《财政收支划分法》应本透明化公式化分配原则外,由于统筹税款本为地方政府课税收入,中央强取地方自有财源,无理而失格

另一方面,由于《地方制度法》有「各级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征收之财源而不征收时,其上级政府得酌减其补助款」之规定,因此以缩减一般补助款为箝制,维持地方财政纪律,或有若干正当性。但若租税竞争已全面开展,在财政贫瘠的地方获得较多补助的现况下,中央削减各地方补助,最有可能的后果是贫者愈贫,加重财政贫瘠地区居民的苦难。

解决问题之道何在?在大选落幕、新的民意如此昭然地揭示下,自当大破大立推动延宕已久的《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法;此外,亦必须一并提出「棒子」与「胡萝卜共用的《财政纪律法》配套修正。(作者陈听安为国立政治大学名誉教授陈国梁为国立政治大学财政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