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战会论坛》日本独力防卫钓鱼台 打脸台湾政府(萧衡钟)
日本跨党派「思考日本安全保障议员之会」访台团,石破茂表示,钓鱼台是日本固有领土,因此不会有台湾、日本共同应对问题,毫不掩饰地打脸台湾政府。(张铠乙摄)
日前,由日本前防卫大臣石破茂、前防卫大臣滨田靖一、前防卫副大臣长岛昭久、参议院总务会副会长清水贵之等日本跨党派议员所组成的「思考日本安全保障议员之会」访台团于举行记者会时,石破茂关于钓鱼台列屿的一席「剧本外演出」让人出乎意料。
于回应媒体提问台日双方能否在钓鱼台议题上合作「抗中」的问题时,石破茂直言「日本主张尖阁群岛(钓鱼台列屿)是日本的固有领土,被外国侵犯就是侵犯日本主权,日本是主权独立国家,要独立应对此事」,因此,在「防卫尖阁群岛」的事务上不会有台日共同合作的概念,他还强硬表示「防卫自身领土是日本单独的责任」。
石破茂此话一出,着实让人傻眼,既完全不给台湾面子,也丝毫不见日本方面与台湾官方嘴上所称的「台日友好」;更让人傻眼的是,现场转播的台湾外交部门,竟然对此低调带过,不只默不吭声、甚至只字未提,实在让人感到气愤。
须知「台日友好」是要顾,但更重要的是要能够「不卑不亢」,别像「台日渔业协议」(《亚东关系协会与公益财团法人交流协会渔业协议》)那样,台湾形同于失去了钓鱼台的「主权」,只能在日本同意的前提下前往打鱼。
美国对于钓鱼台问题的介入
钓鱼台列屿向来是台湾群岛的附属岛屿,而日本则主张其隶属于冲绳(琉球群岛),因此,钓鱼台问题与琉球归属,与台湾问题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而石破茂胆敢这样公然洗台湾的脸面,自然与美国在背后的「模糊支持」有关,二战后,中国大陆与日本之间的台湾问题、钓鱼台争议都与美国的直接插手有关。
美国对钓鱼台的立场始于1951年的《对日和平条约》(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也就是一般通称的「旧金山和约」(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是1951年9月在美国的操纵下,由部分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
该和约第三条称「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屿)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同意。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
美国以此来解释,称钓鱼台列屿包括在北纬29度以南的南西诸岛之中。但这显然不符合法理和事实,因为钓鱼台列屿向来是台湾群岛的附属岛屿,领土主权问题不容他人置喙,不能由他国的条约或协议来决定。且虽然参加和会的国家中有49国代表在和约上签了字,但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的代表拒绝签字,朝鲜、蒙古、越南等也发表声明,表示不承认该和约。
同时,即便根据此和约,美国在当时获得的也只是暂时性的「施政权」而已,而非永久性的领土主权,但美国却在1971年6月17日与日本签署的「归还冲绳协定」(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美日协定)所宣布的「归还区域」范围中,擅自将钓鱼台的「施政权」给划入了冲绳,实在罔顾国际社会中的「江湖道义」,美、日两国此举完全是非法与无效的。
钓鱼台不能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
尽管美国在钓鱼台列屿的主权归属问题上玩起了暧昧,表示「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其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美国)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看似中立、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然而在美国的「模糊支持」态度下,其实已经有了定见。
这是因为,虽然在1996年9月11日,时任美国政府发言人的伯恩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尖阁诸岛的主权主张」,而2010年8月16日,时任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的克劳利就钓鱼台问题发表看法时也称「美国的政策是长期的,从未改变,美国在尖阁诸岛最终主权归属问题上没有立场,我们(美国)期待各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但现任五角大厦发言人科比于去年的「口误」却让美国的真实立场昭然若揭。
中国大陆自2021年2月1日实施新颁布的《海警法》后,海警船便多次进入钓鱼台附近海域执法、落实其「核心利益」,现任五角大厦发言人科比在去年2月23日的电话记者会上被问及此事时称「我们(美国)与国际社会对尖阁诸岛主权的立场一致,在主权问题上是支持日本的」引发争议,被解读为是美国「力挺日本拥有钓鱼台主权」的表态。
虽然科比在数日后对此「口误」作出了修正并致歉,表示「美国坚定不移地遵守《美日安全保障条约》第5条对日本防务的承诺,包括尖阁诸岛,美国反对任何试图单方面改变现状的行动」,美国国防部在其网站上公布的文字稿也在最后添加注释强调「美国对尖阁诸岛主权的政策不变」,但说穿了,科比这场「口误」风波只是把美国的「模糊支持」给挑明罢了。
美国与日本于1960年签署的《美日安保条约》是冷战时期的产物,当中第五条的大前提是,若日本安全力量或施政范围下遭到外部攻击,美国将提供协助与保护,而其小前提则为「美国在1972年已将尖阁诸岛的施政权交给日本」,于是得出「尖阁诸岛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的论断,但是在事实上,钓鱼台问题并不能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
从法律上来说,钓鱼台列屿并未满足适用《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的两个要件。首先,美国当年把钓鱼台擅自划入日本的行政管辖区之内,是美国与日本私相授受、非法与无效的行为;其次,既然美国并未承认日本拥有钓鱼台的主权,那么钓鱼台自然也不是日本的领土了。
对于钓鱼台列屿主权归属问题的争议,美国不能「校长兼撞钟」,躲在背后让日本成为「影武者」出面叫嚣,日本也不应拿着《美日安保条约》的「鸡毛」来当「令箭」,台湾则不该如此「倚美媚日」,对于石破茂一面「台日友好」、却又在钓鱼台问题上打脸台湾一事,台湾官方应严正表态与抗议,不用让外国人这般羞辱。
(作者为国立联合大学助理教授,台湾国际战略学会研究员,国战会专稿,本文授权与洞传媒国战会论坛、中时新闻网言论频道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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