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劳基法护理师「每周36工时」 网:祖国先进!

护理示意图,在荷兰护理师每周只有36工时。(图/达志/示意图)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劳基法修法所引发的过劳争议,造成众多劳工强烈不满,让劳团痛批这样的修法是站在劳方对立面,PTT八卦板的乡民,则分享了一位在荷兰工作台湾护理师,分享荷兰劳基法对劳工的保障,让许多网友感到羡慕。

「Leven in Nederland 台湾护理师的荷兰生活记实」在PO文中分享了荷兰劳基法的规定,荷兰工会很强大,劳基法保障的是最低的权利,但工会通常会因为产业特殊性,而协商出最适合工会成员劳资协议

荷兰医院工会,全职是每周工作36小时 (每年1878小时),也就是护理人员不能签每年超过1878小时的合约,超过就是违法。但在人力短缺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动提出想要每年2087小时(每周40小时)的合约。这部分雇主不能要求个人,而是员工考量本身体力经济状况后主动提出要求,跟台湾「劳资协议」后加班的假议题完全不同。

另外,工会严格要求,夜班不能长于10小时,且小夜下班后,下一班必须至少间隔11小时,大夜下班后则需至少有14个小时的休息时间,才能继续轮下一班。

除此之外,连三个夜班后,护理人员至少要休息46小时才能再排班。最多可以连七,但只要七天内有一天是夜班,连七就是不合法,所以荷兰很少有人连七,更不要说台湾那种连十休二了。

当然周末跟连假因为人力短缺会有特殊的劳资协定,但也不能无限上纲,比如说顶多连八,而且连八不能有夜班,要是纯白班,就是避免轮班造成护理人员作息紊乱。

以前刚来很以自己台湾人耐操好用自豪,现在完全不这么想,因为权益要靠自己争取,要为自己发声,委屈求全,相忍为国在荷兰完全行不通。

话虽如此,荷兰护理人员还是觉得工时太长,工作压力太大,所以工会时不时就要站出来为成员争取权利,免得被雇主蚕食鲸吞。

网友在推文中表示,「祖国先进」、「我有点开始讨厌郑成功了QQ」、「政治统独是假议题,劳权才是台湾优先要做的」、「推,不过欧洲的劳权也是用血挣来的」、「台湾工会会是一堆资方打手,看静音就知道」、「接轨国际,就照荷兰祖国来就好」。

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指出,《劳基法》修正后将出现连续30天总工时300小时仍合法的状况,如果依照媒体结合弹性工时计算,甚至每月工时将达到336小时的「终极班表」,这样的修法,只会让过劳案例不减反增,影响遍及社会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