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吹哨机制 林建智:强化内部检举力道
对于近来诸多金融弊案丛生,金融业兴起吹哨机制的建立,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董事长林建智表示,此机制对保险业相当重要,除了让公司治理有一个较为正向的发展趋势,毕竟保险业拥有这么庞大的资金,且又来自于广大的保户,倘若本身内稽内控发生问题,又无内部举发机制,将对社会造成重大的动荡。如果,类似永丰金问题,发生在保险业,那结果会相当吓人。
林建智指出,公司治理最常发生问题是在资金运用,如对外投资的买地、买房、买股票,或是买一些金融债券,最常看到是投资相关企业。而一般公司在重大采购案或交易案,都需要经由董事会、鉴价等程序走,且又有独董在进行监督,但若经营者不走正常程序,加上独董未能发挥功能、善尽责任,就会发生如同以前问题保险公司所做的「五鬼搬运」掏空公司,危及保户权益与社会不安。
如永丰金问题,无论是超贷或是关系人交易,都在内稽内控出现状况,假设发生在保险业,那资金也是相当惊人。简单来说,保险公司的钱有90%来自于保户的钱,若是进行不当的财务操作,多半都是在公司治理上出现问题,过去常见的几家保险公司都是这样的模式,而独董未发挥监督作用、内部审计委员会未产生功能,都是关键因素。
举独董制度为例,林建智强调,独董不是公司股东,必须真正的「独立」及「懂事」,若其产生过程是由经营者挑选,难免会失去较客观的立场,而这些都是违反公司治理的人性;若要改善,就必须要在制度上、法规上进行调整,独董不能找自己朋友,而是制定一套机制,由股东或投资者选出来较适宜、做为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对象,才是较为正确方式。
对于吹哨机制,林建智表示,以前在公司治理上其实也有类似的制度,则是公司内部设有一个独立的总稽核机构,当看出公司内部有一些问题时,就有义务回报给董事会或主管机关。而如今金融业倡导的部分,是当公司内部有员工看到公司违法乱纪,若寻求内部机制反应无效时,就可向外部检举,这当然是适用所有金融服务业。
林建智坦言,若保险业加强是自己治理,按步就班地在典章制度下运作,哪还会怕人家吹哨子,且人也无从吹起。而就主管机关角度,只要辨别吹哨是属于善意还是恶意,倘若是善意揭发,就具体查实违法乱纪的事项;若是无的放矢,就必须谨慎过滤一下,这是非常乐观其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