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设孩童死亡特别补偿金 邵之隽:权衡道德风险跟公平正义
15岁以下是否应增设死亡理赔金,至今还未有明确修法版本,而各界也提出多元化观点看法,「追求宅男的正义」保险犯防中心董事长邵之隽今天以诈保犯罪案观点来看,提出「专设特别补偿金」以在道德风险及公平正义两难中权衡寻求解套。
邵之隽日前接受《ETtoday保险云》记者访问,提出「路权应人人等值,支持超跑条款+1」,以「撞死人赔两百万,撞到法拉利赔一千万」的荒谬论,认为「开名车的人自行承担超额风险」,而引起读者留言讨论赞成。
由于普悠玛翻覆导致5名卑南国中学生意外身故,其投保的旅平险理赔金中,保险公司却只能依法退还加计利息的保费,而无法理赔死亡保险金,让大众再度注意到《保险法》第107条的合理性与否。
▼财团法人保险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长邵之隽。(图/记者李蕙璇摄)
邵之隽身为保险犯罪防制中心的大家长,他认为避免父母将孩子当作诈领保险金的工具而未在法律中提供15岁以下死亡理赔金,其出发点是阻却道德风险,是有其道理,但类似这样的案子其实也非经常发生甚至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件,多年前立法院因一位父亲残害子女诈领保险金而删除法条中原本可以给孩童的死亡丧葬补助费200万元,如今看来也可能会矫枉过正。
他以「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为例,是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设置该基金,主要是针对无法查究到的事故汽车、或是未保强制险的事故汽车、或是未经车主同意而酿下车祸等案件导致的汽车交通事故受害人所设的基本保障。
邵之隽进而说,可以仿效特补金的概念,在道德风险跟幼儿意外死亡补偿权衡之下,譬如说设立一个15岁以下孩童死亡特别补偿金,可以从民众投保的意外险多缴10元保费当基金,等于说多缴保费到一个池子里,就可以做为孩童死亡理赔保险金的来源。
况且这次普悠玛翻覆让大家注意到5名卑南国中意外身故之案,而其他若是一人突遭山崩落石砸死、溺死的孩童,依法也同样无法领取到死亡理赔金,也应该受到相同的死亡理赔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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