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锡铭/敏感科技保护法 可以保住技术外流吗?
▲图为矽晶圆。阿扁政府同意开放八吋晶圆厂赴中国投资,但为了让反对者放心,着手推动敏感科技保护法。(图/记者张煌仁摄)
敏感科技保护法立法缘起于2002年左右,阿扁政府同意开放八吋晶圆厂赴中国投资,但为了让反对者放心,政府承诺会做好有效管理,因此着手推动这个法案。后来因为朝小野大,国民党立委并不支持,因此这个法案经过几次叩关,都没有成功。
2016年小英政府全面执政,在立法院也占了优势,碰巧又有南亚科等科技业者遭中国大肆挖角,技术严重外流,向政府陈情,因此去年以来又有立委重提该法案。没想到在征询业者意见时,就引起业者极大恐慌与反弹,除了担心经营上动辄得咎、处处受制、不切实际,更担心经营者随时会被抓去关。
个人不论在任何场合一向主张政府应尽量鼓励企业在国内投资发展,不论企业是所谓的高科技或传统工业,只要他能提供就业机会,而且照规定完粮纳税,他对国家就是有益的。
企业在国内投资也可以丰富化各个产业供应链,有助于整体产业之发展。同时,政府基于国家整体利益之考量以及经济发展策略,应该可以对某些产业限制其对外投资。
然而过去二十多年来,由于开放派声大势大,所有产业对外投资几乎已经开放光光了,如今再来订这个法,只是更突显出政府策略思维的紊乱以及对产业技术的内涵与管理实务之欠缺了解。
▲图为南亚科新总部。南亚科企业因为人才被挖角,以致技术流失。(图/记者周康玉摄)
一、 以南亚科为例,企业因为人才被挖角,以致技术流失,这本来用营业秘密法就可以规范了。如果该法还有所不足,那修法补强也就可以了。如果是恐龙法官,老是做违反常识的轻判,那是司法改革的范畴,立再多的法,也无济于事。
二、 如果营业秘密外流,是由公司经营者主导,而且外流对象不是公司子公司,那除了违反营业秘密法之外,还可能犯了背信罪,也是有法可管。
三、 敏感科技保护法偏向对企业以及负责人的法律约束,其实内涵是很模糊且具争议的。什么叫敏感?什么是科技?如何保护?谁来判断?若只是笼笼统统的将某一个产业就称为敏感科技?那还有人能经营公司吗?
若要细审,让一批万能的人有权利判断何谓敏感科技,那公司机密岂不被看光光?公司还有保障吗?政府对私有财的介入与管制可以滥权到此地步吗? 敏感科技的决定或审查,实际上将处处窒碍难行。
政府真正该管理的应该是政府提供经费的财团法人才对。他们以服务台商之名,去海外设点,将技术外流;甚至几年前,以包裹式将累积多年宝贵的专利,用几亿元就卖给韩国大厂,那才是全民之痛,才是政府该管的,不是吗?
四、 政府既然已经开放企业去海外投资了,如同允许自己的子弟出外跟人拚搏,却只允许他带水果刀,不能带枪去,除非是绝对优势的产业,否则他还有活命机会吗?
五、 以前只有美国那种大国,为了防患高科技流入共产国家,主导了「瓦圣纳协定」,但也没有先进国家单独订定所谓的「敏感科技保护法」。
一般会用产业政策、贸易管制、国安相关法令等等去管制,像台湾这样的小国,有必要走在世界前端,单独订定这样的法律吗?订了这样的法,就能有效管理吗?
综而言之,本来政府对于产业发展,就应该有策略性的思维,并且可以管制外移,确保国家竞争力。若不这样做,已经大胆开放光光了,却认为订个敏感科技保护法,就可以保住技术外流,那将是策略错乱,一错再错。
业者的焦虑与忧心,期盼政府能深思。►►►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云论粉丝团按个赞!
●林锡铭,伟诠电子董事长,磐石会会长,国立台湾大学商研所,国立交通大学电子物理系,工研院电子所企划组组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