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华为禁令即将生效 台半导体及上下游应谨慎

美国华为禁令即将要全面生效。(图/CFP)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随着美国商务工业安全局对于华为的制裁禁令即将在9月15日正式全面生效,台湾企业在此贸易战的大环境下自难置身于事外,甚至有不少企业都接到华为的询问电话

普华法律今(9)日表示,自2019年5月以来,美国商务部基于国家安全为由,对于华为和关系企业的制裁措施日趋严厉。由于美国的制裁措施适用范围涵盖美国以外的地区,且在8月所公告条例更进一步扩大制裁范围,台湾企业在供货给华为或是其关系企业时,应特别谨慎处理。

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张家健表示,就台湾企业的角度,假若厂商知悉交易中的任一方是实体清单上的企业,而交易产品又是受管制的产品,那么厂商就必须先取得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的许可证,才能跟实体清单上的企业进行交易,否则一律禁止。此规定亦适用于在美国以外的企业。目前规范重点有三:

一、交易对象限制

假若台湾企业「知悉」实体清单上的企业是这项在美国以外所生产的产品的交易参与者(例如:购买方、中间收货方、最终收货方或是最终使用者),那么台湾企业就不得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出口、再出口或转运这些在美国以外所生产的受限制产品。

在美国《扩大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规定下,所谓「知悉」,不仅包括主动了解所掌握的那些既存状况以及相当确定会发生的情况,同时也包含意识到、被动得知的情况,并可借由有意识地忽略已知事实而推定成立。

二、交易产品限制

受限制的产品分为三类:一,在美国以外的地方生产,而该产品是美国出口管制分类编码(ECCN) 特定范围内的技术软体产生的直接产品。二,在美国以外的地方生产,而生产该产品的厂房或厂房的主要组成本身是ECCN范围内的技术或软体 产生的直接产品。三,在美国生产受EAR限制的项目

三、交易范围限制

假若台湾企业知悉,美国以外生产的产品将被纳入或用于生产或开发由实体清单上的企业所生产、购买或订购的任何零件、部件设备,那么台湾企业就不得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口、再出口或转运这些在美国以外所生产的受限制产品。

▲台湾企业应注意美对华为禁令的三大规范。(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张家健观察,现在美中贸易关系针锋相对,这一波美国商务部对华为的制裁,台湾企业需要仔细评估。尤其美国市场大、影响范围广,针对供应销售之产品,不管是成品半成品、未经测试的产品,都应该要格外谨慎,出货前应该透过合约妥善安排产品责任法律责任,确保双方达成共识

张家健建议,美中科技贸易战情势瞬息万变,台湾企业应持续确保企业遵循相关的出口法规,尤其是半导体产业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厂商,除了要严格遵守「认识你的客户程序,更应该随时注意各国主管机关所公告的法规修订,并随之调整企业在签订法律文件时自身的法律义务,以确保企业自身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