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看经济】戴志言/从更新科技研发指标,再创台湾经济实力!

科技部2011年起推动萌芽计划,邀请新创团队分享把科研结果成功转成商品化。(图/科技部提供)

戴志言/中华经济研究国际经济所副研究员

科技研发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科技投资对经济体系会带来内生性的成长效果,因此各国莫不将前瞻科技研发与政策投资视为重要的产业政策,透过奖励补助科技研发活动,带动整体的经济发展,并作为与对手国家之间的竞争差异的来源。以各国的研发投资分布情形而言,民间企业为主要研发经费的来源,大致占有七成左右的比重,而来自于政府大学研究机构的经费占比大约为三成的比重。公共研发投资的比重虽然仅有三成,但是多数的研发内容是以高风险的前瞻技术为主,与企业重视的应用转化研究有所不同,而前瞻技术的研究开发也涉及到后端应用研究的难易,因此如何对于政府投资的科技计划进行管理与应用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科技经济实力

我国现有的科技计划提案程序主要是由中长期纲要计划、年度细部计划等计划项目组合而成,透过部会自行审议、科技部会审议等机制完成科技预算与投资项目的规划。在现有提案设计制度上,科技计划最后产出成效多半是学术论文、专利、人才培训人次等内容,真正能够扣合各项重大政策或产业需求的指标则相对缺乏,造成我国科技研发成果往往处于「政策亮点阶段,对于如本土绿能电力贡献、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产业新创技术商业化、促成创新服务模式、提供产业就业机会等政策目标之间的扣合程度不足,以致于成果常常遭受批评。上述现象大致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原因:

(一)计划验证指标问题

现在的预算与计划在技术验证指标上的设计缺乏可验证性与独立审议的机制,以致于大多数的科技研发计划无法具体呈现技术开发进展、技术国际发展差异等资讯,计划验证指标以过程性指标为验证基础,导致科技研发成果在后续的移转应用上,面临产业应用转换与计划技术指标产生差的问题。

(二)不同技术成熟度阶段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

由于科技发展具有不同的阶段与成果,我国现有的科技计划散布于各部会之中,不同的部会计划对于科技开发应具有互补性,亦即透过大学为主的前瞻技术开发结合产业应用为主的转化研究,形成支援国内产业发展的科研体系。但是在实务运作上,不同科技发展阶段的技术成熟度差异,造成部会之间的成果难以移转达成合作,且在各自体系的竞争之下,逐渐演化成为不同的科研产业合作体系,造成某些技术领域的重复投资与相互竞争现象。

(三)缺乏厂商参与的提案规划与审查机制

现有的提案审专家规划是以学术专家加上具有政策或产业实务的人选组成,实际运作上也可以发现学术专家在大型计划比重高于业界专家,在缺乏业界共同参与审查提案之下,部分的科技开发提案形成以专利、学术论文、研讨会等指标作为计划绩效的查核基础,忽略技术本身开发的目的在于提供产业国际竞争的武器、满足国内重大施政政策的中长期目标需求,形成结案成果在专利、学术论文、研讨会参与人次等指标达标,实质计划投资效益与成果却很难呈现的情形。

若能在技术开发与审查阶段增加产业发展需求观点,以技术最终使用者观点规划关键技术计划,在计划指标设计上要求产业效益或重大政策的支援程度,则在后续的研发成果移转产业应用的过程可以产动态调整的功能,引导计划内容适时针对国内厂商需求加以调整。

(四)缺乏忍受失败风险的绩效评估制度

现行的技术研发计划过于重视「计划亮点」与「成功率」,对于计划失败风险的容忍度较低,造成部分计划在规划上一直都是以追赶国际技术水平为主,甚少计划以超越国际的角度规划技术发展以及应用内容,对于产业关键性协助较低。若能够在计划执行中期阶段,透过独立专业审查机制确认计划后续的风险问题、阶段性计划成果转用其它领域等问题,并且减少对于计划亮点这一类的评估指标,回归技术发展本身的目的,或许可引导国内的研发计划思考如何对应本地产业、应用环境的需求,也能够从容忍计划失败并给予转型机会的方式,鼓励以超越国际作为计划目标,以绩效制度引导计划的执行过程。

综合以上现象,国内未来的科技研发管理应从KPI管理阶段朝OKR方式(Objectives and Key Results)进行,以中长期重大政策所欲达成之目标结果进行系统性分析,并根据台湾本身的科研能量、研发成果采购机制、国际技术进展、部会之间合作关系等因素规划适合的技术与管理机制,使科技研发能够真正成为推动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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