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要如何推动电视新闻频道区块扩大?

▲NCC于2020年9月举办「电视新闻频道申设与营运监理政策公听会时有11个全国性卫星广播电视新闻频道,目前已减为10个。(图/NCC,2020年9月)文/方玮晨律师NCC主委陈耀祥于2021年2月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NCC目前有五大重点工作正在进行中,这五大重点工作包括电信传播,特别是传播中各个平台(有线电视系统平台、多媒体传输平台、OTT平台)的规划方向探询。这五大重点工作项目中,「有线电视系统新闻台区块的扩大」是当前重大且应该被思考的问题

依据有线广播电视法第11条,各个有线电视系统的营运计划中必须载明其频道之规划以及类型。又依据有线广播电视法第11条第4项前段:「筹设人应依其营运计划筹设,其申请书及营运计划内容于获得筹设许可后有变更时,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变更。」由此可知,若要达成「有线电视系统新闻台区块的扩大」,NCC依法并没有主动要求的权力,而是各个有线电视系统业者依法提出营运计划变更,NCC只能被动审理

报导指出陈耀祥主委表示新闻频道的区块扩大跟新闻频道的申设、移频、纳入区块标准等环环相扣。实则NCC在2020年9月11日曾经召开「电视新闻频道申设与营运监理政策」公听会,于该会议中即曾经讨论「NCC是否就新闻频道采取总量管制?」,公听会上对此议题虽没有明确结论,但不少与会者都提到若新闻频道采取总量管制将可能减少竞争,使得表现没有那么好的新闻台不容易出去,而愿意做、规划好的也进不太来,将产生强固既有新闻频道业者的效果,长远来看不见得是好事。新闻频道之同意申设与否,仍应回到该新闻频道规划良窳,事实上NCC应该也未提出过总量管制之概念二者应该辨明。▲NCC于2020年9月曾举办「电视新闻频道申设与营运监理政策」公听会。(资料照片/记者陈世昌摄)

本文认为,虽然新闻频道区块之扩大与否与新闻频道之移动、申设、区块标准在事实面上多少有连动关系,但NCC在作整体的政策规划、传播监理时,仍应该以法律面上、管制面上切入,清楚的区隔这些事实面连动的问题。也就是说新闻台的申设与否应该跟新闻区块的扩大与否作出一定程度的切割思考,新闻区块的扩大或缩减并非新闻台申设审查法定事由,NCC依法个别思考、个别判断,才是比较好的处理方式。若因为事实面上的连动而认为「环环相扣」进而作出过多的连结,不但无法处理这种事实上环环相扣的问题,更可能治丝益棼,更进一步的强固既有新闻频道业者的市场地位,无益整体环境

若回顾2020年NCC对于「有线电视系统新闻频道区块扩大」此一政策的具体作为,三立iNEWS应该是一个好的例子。多间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均提出将三立iNEWS频位移动到48,这样的效果将会使新闻区块从原本的49至58扩大到48至58,然而这样的频位移动NCC审查超过一年,尚无具体定论。于2020年8月6日NCC核准了独立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南国」对于三立iNEWS移动到48的申请,然而自彼时至今,则未许可其他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对三立iNEWS之频位移动申请。从这个例子中可以发现NCC对于新闻区块扩大与否仍有不同想法,难以一概而论。纵使审议时间逾一年,仍然没有能够完整处理这样「环环相扣」的问题。

法规面以及NCC向来之态度,新闻频道区块之扩大与否当然首重有线电视系统业者之私法形成以及规划空间,NCC仅具备被动的审查权限。NCC有意愿处理这样复杂难解的问题,应值得给予正面评价。然而在处理上也应该考虑将频道申设、频道区块扩大与否、频道之监理分别思考、独立判断,以免被无的批评因人设事、虚左以待,反而使原本努力的目标被模糊焦点,甚为可惜。

本文作者 方玮晨律师现为台北市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费率审议委员会委员,有泽法律事务所助理合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