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项目陷怠工疑云:央企自称亏本未完工要求结账 房企面临逾期交房
挺过疫情,复工复产本应更加顺畅。但一些地方房企开发项目,却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阻碍,甚至因工程施工合同纠葛而深陷逾期交房风险,影响当地群众生活和地方经济发展。
在呼和浩特市中心,一处由业主单位内蒙古振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振华”)开发的公寓楼项目,涉及业主2000多户,因项目竣工遥遥无期,致其再次面临延期交房。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调查了解到,工程延期,源于开发商与其施工单位的央企中建六局有关。中建六局在文件中称其存在资金压力,“已无资金支付下游分包分供工程款”。
内蒙振华表示,经过再三催促,2021年4月,中建六局项目部获得复工许可。但由于中建六局施工的工地人员稀少,此后迟迟未能进入施工状态。
文件显示,内蒙振华曾与中建六局有多次沟通,但双方“核心逻辑”差异极大。
“一句话讲,就是眼看完工了,(他们)竟然不干了,说他们干的亏了,开始要钱。这和船到河中央,开始加价有什么区别?更何况,我们之间有协议,若有任何纠纷、不满,他们都可以诉讼解决。但占着工地不干活叫什么事?迟交房产生的风险,能逃脱吗?”内蒙振华相关负责人称,因中建六局怠工,其正面临大量业主催房压力,也已就此向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汇报。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曾联系到中建六局相关负责人核实情况,但截至发稿,未获正面回应。
复工变怠工?
振华购物中心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中心地带,占地3万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7万平方米,包括商场和三栋公寓楼等,总投资26亿元(含土地10.4亿元)。开发商内蒙振华在招投标时,将商场列为第一标段,公寓楼则是第二标段。经过竞标,中建六局同时中标了两个标段,并签署总承包合同(注:中建六局同时中标了两个标段并签订了一个总包合同)。
按照合同协议,中建六局中标价格为5.71亿,目前内蒙振华已支付中建六局款项累计约4.88亿,付款比例已达85%。第一标段应在2019年8月10日竣工,在2019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第二标段应在2019年10月1日竣工。但因所有工期被超期一年半后,目前二次结构及水电安装还未完成,竣工俨然将遥遥无期,未能在2021年5月底实现交房。
振华购物中心公寓楼(受访者供图)
“中建六局的说法是,为了抢第一个标段的工期,他们放弃了第二标段。这个说法很荒唐,这是两个标的,无论是协议还是法规,都是独立的项目,只是中标人都是你,你这个逻辑根本不成立。”内蒙振华称,尽管中建六局说法不成立,但随后由于疫情原因,第二标段注定延期。
根据实际情况,内蒙振华不得不延期,并约定于2021年6月前向购买公寓楼的2000户业主交房,而按照购房合同,公寓必须达到精装修标准。
“但现在中建六局连二次结构及水电安装都没完工,加上精装修的话,基本上已经注定要再次延期了。”
据内蒙振华驻项目人员回忆,在2020年时,中建六局项目部即开始要钱。“说来说去,就是一个意思,说这个项目干亏了,干不下去了,不能让他们赔钱,所以我们还要给钱。要钱的办法是什么,就是停下来不干了。”
期间,中建六局还曾向内蒙振华借款1567万元,并出具承诺函和约定违约责任::“我公司力争2#、3#楼主体工程于2020年8月底完。”。
2021年4月初,经过催促,中建六局项目部提交复工申请获批后,开始复工。但内蒙振华注意到,三栋公寓楼中,只有2、3号楼每栋有二十多名工人,且始终在做施工准备,迟迟未进入施工状态,水电安装人员只有4人。
为此,内蒙振华向中建六局董事长张爱民去函,指出上述诸多怠工现象,并称对人员、机械调配及生产目标等方面没有施工组织与计划,“现场处于一种无组织、无计划、少管理的散漫状态”。
2021年4月19日,中建六局在向内蒙振华复函时称,“在前期施工过程中,我司按贵司的意见调整施工计划,公寓楼暂缓施工将人力集中到商业楼,导致公寓楼工期受影响。”并列出大量第一标段未确认费用,要求支付。
“虽然贵司在已确认进度产值之外向我司额外拨付部分款项,但远不能解决上述内容资金问题,我司已无资金支付下游分包分供工程款。商业未确认部分限于公寓楼验收前务必确认解决。”中建六局在回函中称。
内蒙振华则认为,在上述回函中,中建六局也承认工程款项支付与工程进度一致,且已超额支付。
被指违约“算账”
据了解,除见面沟通外,双方至少还有过两轮公函往来,交流不可谓不充分,但分歧却似乎难以弥合,这令复工充满不确定因素,而购房群众几乎注定再次遭遇延期。
梳理资料来看,中建六局的主要诉求在于:开发商在第一标段商场部分,有未确认的费用;第二标段公寓楼,有变更内容未定价、未审批;确认产值已超中标价,要求提高付款比例。
而内蒙振华回函指出,合同明确约定,“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执行,费用双方协商,承包人不得因费用没有协商完成而拒不施工”,“承包人不能以价格未确定为由不施工或延缓施工而影响工期”。认为中建六局此时以怠工逼迫,要求所谓“算账”实际已经明显违约。
该回函还指出,变更、调整工作量的定价依据,在合同中有专门的约定,而中建六局所要求的“调价项”却并未说明依据的是合同中哪一款哪一条;合同外工程量、计价问题等,实际合同中已经约定计算规则和依据,且我国有相关法规、定额标准、市场价格可供参考;纠纷除合同外,更有法规、仲裁、诉讼等多个途径可以解决。
内蒙振华直接指出,双方应在合同框架下、依照法规解决问题,而不应“罔顾事实、漫天要价,这有失央企风范”。并举例称,中建六局项目部使用的轮扣脚手架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被呼和浩特安监站禁止使用并勒令退场,但中建六局却因此提出“退场费用”;“措施费”在合同中早已约定包干使用,中建六局却提出“冬季施工费用”……
“请不要像今年3月贵司人员在烟台对我司董事长所讲,又有项目预计亏损7000万要求我司给予补偿,依法经营是企业根本,盈亏是经营成果的反映,岂能靠补偿解决?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也不是企业正常做法,更与中建六局名头不符。”内蒙振华回函称。
4月30日,中建六局再次回函中,提出四项要求:完成商业部分结算工作,在5月20日前对未确认部分进行协商确认;对变更图纸送有关部门备案。“商业及桩基工程已验收近一年半之久,累计确认产值3.17亿元,累计已支付2.68亿元,考虑到我方大量垫资情况,现申请提高付款比例至97%,支付工程款3917万元”。
而内蒙振华在5月4日的回函中称,双方约定中建六局提交完善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审核完毕,结算定案后付款至97%。“由于中建六局未能积极配合,商场结算资料2021年4月23日才提交且不完善,造成结算至今没有结束,现在不具备提高付款比例条件。同时商业部分结算未审核完毕,具体数据未定,即使按照中建六局的表述,商业部分的付款比例也达到85%,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而在上一轮沟通中,中建六局称,“以上事宜达成共识后”其下一步去施工计划安排为:每栋楼安排45人进行砌筑施工,工期预计50天;每栋楼安排30人抹灰施工,工期预计150天,每栋楼安排55人机电安装施工,具体施工工期依据精装修分包单位进度推进。
新一轮的公函往复已经开始,但从之前来看,中建六局所提要求,鲜有指出根据合同中哪一条哪一款进行,这也导致内蒙振华一方愈加认为,这是以怠工方式,逼迫双方违约算账。
“但问题是,这么算下去,中建六局的核心逻辑就是他亏了,他不能按照合同来算,必须多给,那这个项目注定延期,延期的后果是,我们双方,未来都要被购房群众和有关部门追责,造成的后果怎么分担?”内蒙振华还称,鉴于目前情况,其已向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紧急去函,要求确保复工,确保购房群众利益。
5月15日,对于上述施工承建单位中建六局未完工就停工要求开发商“结账”,以及不按合同协议履行施工要求等方面的说法,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曾分别用短信向中建六局项目管理部总经理曾总、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同董事长段宝平、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呼市振华项目部经理刘青山提出采访要求,截至发稿时,记者均未得到回复。
对于事情的进展,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