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和银行打交道 要过八关
为严格执行洗钱防制,P2P未来若要和银行打交道得「过八关」。银行公会理监事会议通过「银行与P2P业者资金保管及金流服务办法」草案,除了要求银行在与P2P业者进行业务合作前,不仅资金保管或金流服务,所有的业务合作均须评估风险胃纳,更直接罗列八大银行业者必须逐一进行风险评估的事项,该草案将在近期内由银行公会送抵金管会通过,之后即正式上路。
去年5月银行公会针对资金保管及金流服务通过与P2P的合作办法后,金管会随即在去年8月指示银行公会须与P2P业者研议涵盖合作范围更广泛的规范,银行公会本次通过「银行与网路借贷平台业者建立业务关系审查实务参考作法」草案,即是根据金管会的指示进行。
相关人士指出,该方案要求银行业者未来在与P2P业者进行合作时,必须以洗钱防制的「风险基础方法论」(RBA)为基础,评估自身与对方合作时的风险胃纳量:「必须依其洗钱与资恐的风险,来决定执行强度」,并且列出八大项必备的风险评估因子,且特别要求银行必须检视所合作P2P业者是否真正落实执行对其客户采取的「实名制」,对此特别要求银行予以「验证」。
这八大风险评估因子,一是P2P业者服务的范围,例如仅在国内,或国际市场范围;二是采取实名制;三是开立银行帐户目的;四是产品与服务提供的种类;五是客户型态;六是经营通路;七是经营所在地国的监管效果;八是P2P业者的风险管理及遵循成效。
据了解,这八个项目是参考FATF(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对于MVTS(金钱或价值移转服务)的建议。相关人士对此指出,原本的办法草案,并未明文列出风险因子评估事项,如今采取「正面表列」,要求至少上述八大项目必须纳为风险评估因子。
换言之,未来对于银行业者和P2P业者的合作,会更严格的要求洗钱防制及反资恐的执行,以避免P2P的「网路无国界」,届时成为金融业进行洗钱防制时的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