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待客10原则」高规格上路 和银行保险证券业打交道一定用到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左)与立委江永昌(右)。(图/记者李蕙璇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由于保险业的申诉案年年增高,去年一整年还达4407件,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便已要求银行、产寿险证券期货业者须落实执行4年前公布的《金融服务公平待客10原则》。而保险业公司近日陆续完成自评报告,业者私下说感觉像是做回顾过往工作结案报告,也像是作文比赛,只能尽力翔实呈现公司在业务员、理赔服务等教育训练成果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于去年出席产险公会会员大会中宣布,从第三季起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增进保险业与金融消费者间关系密切研议将原有的公平待客原则9大原则,新增「董事会须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10大原则,逐一解释具体化评比指标。并要借由这10大原则,检视各金融机构的各项指标表现,加以差异化监理,引导各保险业者落实公平待客原则、提升自我要求。

而过往这些原则早在4年前便公告提供各保险公司执行业务参考,保险局并未依此考核。但顾立雄不讳言地说,保险业的申诉案太多了,而既然过去就有公布有利于业者与消费者双方良性互动的「公平待客原则」,便可具体执行,首阶段就是由业者自我评量成效。

近期保险公司陆续完成自评书,记者询问业者对此看法时,有主管认为表示赞同这10项公平待客原则,并且有把握自己公司做的不错。另有主管认为好像是把过去一年来的工作写出结案报告,逐项列出业务内容及绩效。

但也有业者建议金管会不一定要管这么多,可能反而让保险业前进缓慢而退缩,应该尊重市场自由经济发展,避免因为监理过于严苛而造成市场表现遭到扭曲,譬如说申诉评分制度而出现的保险黄牛,就让许多业者畏惧到不管是否遭到保户硬拗,都赶紧速速和解。

《金融服务业公平待客10原则》

民国104年12月31日时,金管会便依行政程序法第 165条订定《金融服务业公平待客原则》法规,要求各产寿险公司遵行,原法规内容为9项原则及5项执行层级,于去年增为10原则。以下为摘要内容。

第1项:订约公平诚信原则。契约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为有利于金融消费者之解释。第2项:注意与忠实义务原则。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第3项:广告招揽真实原则。金融服务业不得藉金融教育宣导,引荐个别金融商品或服务。第4项:商品或服务适合度原则。签署契约前,应充分了解金融消费者之相关资料,以确保该商品或服务对金融消费者之适合度。第5项:告知与揭露原则。签约前,应向消费者充分说明该金融商品、服务及契约之重要内容,并充分揭露其风险。第6项:复杂性高风险商品销售原则。应录音录影。第7项:酬金业绩衡平原则。业务人员酬金制度,不得仅考量业绩目标达成情形而定。第8项:申诉保障原则。业者应于收受申诉之日起30日内为适当之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消费者;消费者不接受处理结果者或业者逾上述期限不处理者,可改向金融消费者评议中心提出申诉。第9项:业务人员专业性原则。第10项:新增「董事会须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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