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公开法官评核结果 吕太郎:不危及审判独立下公开

司法秘书长太郎(左),认为可以适度公开法官评核结果。(图/取自立法院官网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8日开会讨论法官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立委认为,应该全面对外公开法官评核结果,或甚至改成全面评鉴。但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不赞成全面评鉴,但应该可以微调全面评核,尽量在不危及审判独立的状况下适度公开。

本次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并案审查「《法官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法重点包含金字塔诉讼组织、法官评鉴、职务法庭等,会中邀请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法务部政务次长蔡碧仲官员列席讨论。

另外立委也针对草案中让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评鉴法官,遭法官协会反弹之事,询问吕太郎的意见。吕太郎认为,法官协会可能担心当事人因评鉴制度而造成滥诉,所以才会反弹。他认为,未来评鉴委员会的幕僚人员会比现在更多,负责案件初步筛选,若是很明显不合法、滥诉,或是不知所云的检举案,都会先筛选掉,所以法官们可以不用担心。

而对《法官法》第31条法官全面评核的规定,立委周春米提案指出,司法院应每3年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全面评核,其结果应对外公开,并将评核结果作为法官职务评定之参考。对此,立委尤美女也提案要求全面对法官评鉴,并要求法官评鉴委员会每3年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全面评鉴,其结果应对外公开,并送交司法院作为法官职务评定之依据。

吕太郎表示,不赞成全面评鉴,「没有一个国家台湾,用尽各种方法对法官采取不信任态度。我认为不适任的法官要积极淘汰,对于认真的法官尽量不要去干扰他。不要为了极少数不适任法官在个别案件突槌的表现,把大部分法官都拉进来,既不经济、对司法也没有帮忙。」

至于评核或评鉴结果是否对外公开,吕太郎说,公开部分会涉及个人问题建议在不危及审判独立的范围内公开,这是在稳健中又有进步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