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稅唸學堂/受贈土地合建分屋 建商給他587萬現金 被課135萬房地合一稅
合建分屋有两阶段要课房地合一税,第一阶段是「找补款」。第二阶段是卖掉合建分得的房地。图为示意图。 报系资料照
桂先生(化名)108年10月受赠取得新北市一大块土地,然后与建商合建分屋,111年4月分得多间房地和587万元现金。北区国税局官员说:「和建商等价交换的部分不课税,但587万元是卖地的钱,要课房地合一税。」桂先生被课税135万多元。
北区国税局官员提醒,合建分屋有两个阶段要课房地合一税,大部分很容易忽略第一阶段的「找补款」。桂先生报了税,但报错了,被调整补税;而大部分纳税人不知第一阶段要报税,没有申报,除了补税、还要罚款。第二阶段是卖掉合建分得的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