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怀孕3月请57天安胎假…遭减薪1万、资遣!公司主管竟酸:自私

林女怀孕3月接续请57天安胎假,却在请假期间遭减薪,随后遭到资遣。(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羿妏/台北报导

北市某健康公司林姓专案管理师2017年4月间怀孕,同年7月至10月间因产检、安胎陆续请假57天休养,孰料,期间公司却片面减薪1万,2个月后便将她资遣,事后遭劳动局开罚2万元,并公布姓名。公司不服结果,提起行政诉讼,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审理后驳回,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女2015年9月1日任职该健康公司之专案管理师,从事辅导专案开发及执行等职务月薪4万余元,2017年4月间怀孕,同年5月初因而无法前往大陆出差,自7月至10月间接续以产检、安胎休养为由,请假57天休养。孰料,公司却先在8月通知林女减薪1万元,另于10月以财务亏损业务紧缩等事由将林女资遣

林女认为公司违反《性平法》向台北市劳动局申诉,并提起民事诉讼以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一、二审审理期间,法官查出,公司主管经理接获林女争取权益信件,曾以「自私自利」、「只顾自己安胎休养」、「不管公司死活」、「业务由其他同事承接」等语回复林女,并勘验相关事证后,确认公司有歧视行为、违反《性平法》,判林胜诉,除可拿回薪资,亦可复职、获赔10万元精神抚慰金全案上诉最高法院中。

劳动局针对全案也裁罚公司2万元罚锾,并要求公布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而公司不服提起诉愿,经行政院驳回后,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公司主张,是因公司经营亏损,不得不减薪、资遣林女,与林女请安胎假无关,且预告林女终止劳动契约,亦符合最后手段原则,无违反《性平法》,即使有违法,依《行政罚法》应减轻或免除罚则

不过,北市劳动局表示,经性平会审查结果认定,公司确实在林女安胎期间,未取得林的同意,将月薪4万余元减薪至3万2000元,对于安胎暂离职场的林女,极为不友善,再加上公司称亏损才会资遣林女,却又在该段时间对外招募新人,足证公司并非因亏损才资遣林女,另考量公司资历及裁罚基准后,裁处最低额罚锾2万元,并公布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用法无误。

对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验相关事证后,不采信公司说法,认为用法无误,因此审酌后驳回告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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