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副教授拉扯骂同事「贪渎、不要脸」 辩「精神障碍」遭判拘120天
▲台大研究所副教授不仅骂同事、搬走资料,还伤人,一审被判拘役120日,得易科罚金。(示意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一名台湾大学研究所副教授王男,不仅骂同事贪污自肥、不要脸等不实指控,还强行取走硕士班报名资料,甚至动手拉扯同事致受伤。王男挨告后,辩称自己有「精神障碍」,台北地院审酌后,仍依诽谤、公然侮辱、伤害及强制等罪,判他拘役120天,得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6年6月至9月间,王男在办公室内,痛批同事「包庇自己的老师」、「不要脸,做这种龌龊事」等;10月间更针对研究所所长,诽谤他「贪渎」、「擅改所有东西」、「自肥」、「伪造文书」、「沆瀣一气」、「5万多块去杜拜豪华旅游,你有脸喔」、「作为老师应该侵占单身宿舍,以利中饱私囊100多万」、「为了能够拿后头莫名其妙的钱,博士班跟钱挂勾,免资格考」等。
同年10月间,王男还强行取走同事负责保管的1箱硕士班报名资料,并毁损另一名同事的名誉,「为了博士生后300万权利,昧着良心」、「包庇考生」、「吃钱」、「被他霸凌,他在后头做了什么好事,让人家哭着走」、「无耻」、「不要脸」、「让一个女生6年毕不了业」等语,甚至徒手拉扯同事背部,造成下背部挫擦伤。
王男事后坦承犯行,但强调自己有精神问题,患有忧郁症,并有负向思考、认知功能受损、易焦虑、易怒及严重自杀意念、不能专注、逻辑能力受损等症状,且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
因此法院嘱托医院对王男进行精神鉴定,依鉴定结果,法官认为,王男虽然知道自己对于同事的作为可能违法,但因他的情绪及幻听影响,使他觉得自己「就是要这样做」,需要阻止他们,伸张正义,是在做对的事,并不觉得有错,可认王男的辩识、行为控制力显著降低,依法应减轻其刑。
法官审酌一切情状后,依王男犯2个诽谤、2个公然侮辱、1个强制罪及1个伤害罪,一共6罪,判他拘役120天,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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