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反思生育政策的社会成本
30年来,中国大陆一直把计划生育奉为「基本国策」,实现严格的一胎化政策。对此,官方津津乐道的是「计划生育使中国少生了4亿人」,却从不提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为此付出的巨大代价。
这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严格和毫无人性的做法,早已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各地对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如果某地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出现问题,该地的官员便升迁无望。因此,出现了许许多多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看看那些最直观的表现──在一些地方农村的房前屋后,写着这样的标语:「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谁不实行计划生育,就叫他家破人亡」「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喝药不夺瓶,上吊就给绳」「打出来,流出来,堕出来,就是不能生出来!」
从这些语气恶毒得毫无人性的标语就可以看出,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者眼里,自己的政绩最重要,为达此目的,各种极端手段都可以使用。人们看到的是许多令人发指的做法:强迫结扎与强迫堕胎、抄家拆房子、办「学习班」坐黑牢、超生的公职人员被开除、孕妇在街上被抓走做流产顶替他人名额、甚至搞「连坐」抓捕亲属和邻居、姐姐逃走结扎妹妹、哥哥违规拆弟弟房子……。这简直是现代社会中无法无天的奇观。计生部门以「基本国策」作挡箭牌,肆意妄为,用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侵害公民基本权利,制造了许多官民冲突和矛盾,已伤及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加剧了官民对立,这是一种严重的负面影响,也是一种难以估量的社会政治成本。
以国策为名大肆敛财
实行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催生了一个特殊利益集团,即各级政府中的计生部门。他们躲在「基本国策」的后面大肆敛财。
2001年,大陆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规定对超生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2002年,国务院正式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此后,计划生育罚款终于「合法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社会抚养费怎么收,收多少,大多取决于计生部门的自由裁量,这种缺乏监督的权力很容易被滥用,许多计生官员因此而中饱私囊。
今年4月底公布的人口普查数据表明,中国实际生育率已经相当低,而老龄化程度则比预想的更为严重。学者指出,面对新的人口形势,应及时考虑调整现行生育政策。
面对当前计划生育政策的负面影响以及在执行中的巨大社会成本,应该建立一种中立、开放和科学的决策咨询及反馈机制,对这一政策展开充分讨论,本着对国家和民族命运负责的态度,慎重决策,使这一政策朝着人性和利于民生的方向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