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钦/南检打疫苗事件是特权?谁来猝死相验

台南地检署传出偷打新冠疫苗,但此问题关键应在于,目前打疫苗后的猝死案例,到底是由地方卫生局行政相验,抑或由检察官为司法相验?(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台南地检署日前传出于6月13日有一百多人先打了疫苗,而因中央疫情指挥中心于15日才将检察署列入优先施打顺位,遭质疑是否在耍特权。惟此问题的根源,其实在于目前出现的猝死案例,到底是由地方卫生局为行政相验,抑或由检察官为司法相验?

若人病死于医院,依据《医疗法》第76条第1项,是由医院开给死亡证明书;而若属到院前或转诊前死亡,依据《医疗法施行细则》第53条第2项,则由原诊治医院依据病历检验尸体后,开给死亡证明书。若非属上述情况,如在家病死,依据《医疗法施行细则》第76条第3项,则由家属当地卫生局缴交一定规费后,申请检验尸体,并开给死亡证明书,此称为「行政相验」。

若为非病死或疑为非病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项,就应报请检察官为检验,以查其是否为他杀,此称为「司法相验」。而为了舒缓检察官的案件压力,依据此条文第2项,检察官得命检察事务官会同法医为相验,甚至若无犯罪嫌疑,可调度司法警察会同法医、检验员等行之。

故病死由行政相验、非病死由司法相验,如此的两轨系统似乎泾渭分明,但于现实面,却显得模糊不清。以目前在家猝死情况,若可能是染疫身亡,自应由卫生局为相验,且无论是医疗专业与防护装备,也属最适合的检验机构。尤其为确定是否染有新冠肺炎,就更必须进行PCR检测

只是先不论人力是否足够,在死亡原因是否为病死,往往很难从外表看出,尤其最可能发现死者的第一线执法者,即警察,恐更陷入困难。而在疫苗全面开打后,若发生猝死情况,就有疑为非病死的可能性,致得进行所谓司法相验。凡此问题,就使行政相验与司法相验的界限,更加模糊。

在中央疫情指挥中心尚未有统一规定,仅针对双北猝死案件,要求全面为PCR检验外,就会出现各地方作法不一的现象。这必然也会使检察官、法医、检察事务官等,因此暴露在染疫的高风险之中。因此,让担任司法相验的第一线人员成为优先施打的对象实属必要与必然,这恐不能解读是特权,而是暴露出目前的疫苗优先施打的顺位,既不够精细,也未考量第一线的司法相验者所处之环境

更重要的是,对于猝死者是否一律由司法相验,实更有检讨之余地。或许于现阶段,若属卫生机关所能掌握为居家检疫、隔离中猝死,就应为行政相验,非处于此等情况下,才应为司法相验,以求取其中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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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钦,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