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创被并 股东取得股票可缓课
资诚(PwC)会计师事务所13日指出,经济部日前预告修正《企业并购法》,其中为鼓励企业并购新创公司,经济部草案规定,如果新创公司因并购而被消灭或被分割,新创公司个人股东所取得的合并公司股份收入,可选择延缓至第五年再课征所得税,如此有助新创被大公司并购,扶植新创发展。
不过,根据经济部草案规定,被并购而消灭或分割的新创公司股东,若要适用缓课优惠必须符合三大要件,包括该新创公司为五年内成立、未公开发行股票,最重要的是,新创公司要在经济部核准变更登记日起45天内、向公司所在地的国税局申请延缓课征所得税。
新创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常需资金、资源挹注或选择并购继续发展新创事业,而并购新创公司更是企业常见拓展业务发展的模式,像台湾沛星互动科技为强化AI行销,2018年并购印度新创公司QGraph。
一般来说,公司遭并购,多半是以股份为对价,也就是用原本公司股份换取合并后的大公司股份。但资诚表示,现行法规下也衍生出一种情况,被并购公司股东常常未拿到现金,反而因拿到新公司股份、遭国税局课税。不少新创公司股东因不愿被并购,有的则采取防御性策略如毒药丸、白衣骑士等方式。
资诚并购税务服务副总经理陈民卿指出,我国依行政院优化新创事业投资环境行动方案,经济部为创造友善企业并购新创事业环境,透过企并法修正,提供新创股东缓课机制,有效解决现行法规中新创股东现金流不足、难以缴税的问题。
不过,陈民卿也提醒,依照目前草案版本法规,新创公司股东虽可适用五年内免课该笔股利所得,但如果股东在五年缓课期间将股份买卖、赠与、遗产分配、公司减资消除股份等情况,则隔年在申报综所税时,仍会强制依股利所得课税。
举例来说,A新创公司在2022年被B公司并购,A公司股东获得B公司股票100张、市价约2千万元,在现行法规下,A股东须在明年缴纳该笔所得税负,但如果企并法修正后,可选择延缓五年课税,计为2027年所得。